故意阻礙交警執法,拘留十日
導言:
為掩護兩輛“百噸王”超載貨車逃避檢查
故意阻礙警車執法
險些釀成交通事故
駕駛人行政拘留十日
3月2日凌晨,撫順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在順城區沈環北線撫順至鐵嶺方向中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巡邏時,發現兩輛疑似“百噸王”超載貨車,巡邏警車立即跟進。
此時突然從後方加速竄出一輛車號為遼A07***白色吉普車,故意擋在警車前走S型左右變線,並倒車試圖撞擊警車。民警隨即用喊話器警告,該車駕駛人無視警告仍繼續阻礙警車執法。
隨後,在派出所,白色吉普車的駕駛人宋某在接受詢問時供認,他這麼做就是為了阻礙交警執法,掩護大貨車逃避檢查。
宋某這種阻礙人民警察執法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和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之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該車駕駛人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蜀黍提示
配合執法,是每位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採用極端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相當危險,很容易造成車毀人亡的嚴重後果,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遼寧公安交通安全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