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黃玉玲)9月1日開始實施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稱《問責辦法》)是我國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在1日上午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教育督導是我們國家教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發揮好教育督導作用,對於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田祖蔭介紹,《問責辦法》有三大創新點:第一,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督導的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第二,對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作出規定,有利於實現教育督導與教育執法、紀檢監察的聯動。第三,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實現了督導問責的規範化。
田祖蔭表示,十次督導,不如一次問責,《問責辦法》就是要讓教育督導“長牙齒”。
國家督學、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楊志成説,《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是我國教育管理制度體系閉環的重要一步,也是最後的一步,通過問責,讓我們這個環節封閉得更加緊密,教育治理體系更加嚴謹。《問責辦法》嚴格依照我國教育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條款要求,明確了問責主體、對象、情形、程序、組織實施等內容,使教育督導問責各方面、各環節工作都有章可依。《問責辦法》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名義印發,充分聯動各方成員,從制度層面保障了問責的權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