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個女子的遭遇,令人不由得感嘆世上居然有如此惡毒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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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明朝嘉靖皇帝在位時,在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區)生活着一個女子,人稱張氏。張氏出身書香門第,温柔端莊,知書達禮。成年之後,張氏經人介紹,嫁給了同鄉王員外的兒子王公子。
張氏嫁過來之後,才發現自己嫁錯了人家。原來,張氏的婆婆李氏是個水性楊花的女子,她已經四十多歲,卻毫不知廉恥,和很多當地的無賴流氓私通,被人議論紛紛。
張氏的公公王員外又是個妻管嚴,明知妻子不守婦道,但是根本就不敢管妻子,只好每天出去喝花酒,然後喝得醉醺醺的,甚至在外留宿不歸,以此來麻木自己的痛苦。張氏的丈夫王公子,又是個媽寶男,更不敢指責母親李氏的不是了。
明朝一個女子的遭遇,令人不由得感嘆世上居然有如此惡毒的婆婆
張氏嫁過來的第三天,李氏就大擺筵席,然後將自己所有的相好,全部請到家中喝酒,鄰居們也來看熱鬧。酒席上,李氏親自命令兒媳張氏,過來給眾位無賴下拜行禮。張氏當時並不知道這些人是婆婆的相好,但是聰慧的她看到很多鄰居在竊竊私語,面帶嘲諷,她立馬就回了自己房間。
當天晚上,張氏問丈夫:“白天母親請的那些男子都是什麼人?你實話告訴我!”王公子害怕母親丟人,就欺騙張氏説:“那些都是我父親的好朋友!”張氏聽了反問:“既然是父親的朋友,為何公爹不在家招待他們,而是讓母親招待呢?”王公子聽了紅了臉説:“你一個新媳婦,不該問的別問,不要這麼多事!”
聽見丈夫這樣回答,張氏頓時明白了,之前她就隱約聽説過李氏的為人,但是並不相信,沒想到果然是這樣。張氏忍不住對丈夫説:“你也是七尺男兒,難道就任從母親這樣做?你不覺得羞愧嗎?”王公子自知理虧,一聲不吭。張氏雖然得知了婆婆的醜事,不過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也只好強忍着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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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之後,李氏和幾個惡少在家中一起洗澡,李氏覺得水不夠熱,就讓兒媳婦去加點熱水。張氏不知道婆婆李氏房中有男人,拎着盛有熱水的木桶就進了婆婆的房間,結果發現裏面有幾個野男人,嚇得頓時扔了木桶就跑了。
張氏哪裏受過這等屈辱,哭着就回了孃家,一連住了好幾天都沒有回婆家。幾天之後,李氏讓兒子來到張氏家,假裝給張氏道歉,並且發誓以後再也不會讓混混來往,張氏信以為真,這才跟隨丈夫回了婆家。
沒想到,張氏回了婆家之後,馬上就被李氏毒打了一頓,打完後,李氏痛罵張氏:“老孃的事,你少摻和,以後讓你幹什麼就幹什麼!”王公子在一邊一言不發。李氏打了兒媳婦,還是不解氣,於是就和一起惡少商量怎麼懲罰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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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氏相好的惡少之中,有個叫胡巖的無賴,此人最狡猾陰險,別人都聽他指揮。胡巖和李氏合謀商量了一個計策,李氏先是將兒子王公子安排到縣城去做捕快,然後讓胡巖和一幫無賴天天在李氏家中,夜以繼日地大吃大喝。
這一天,張氏正在自己的卧房之中梳頭,李氏和胡巖招呼張氏一起坐下喝酒吃肉,張氏自然不肯。胡巖聽了走上前去,一把奪過張氏的梳子,張氏大怒一邊罵一邊哭,要求胡巖把梳子還給自己。胡巖笑着還了梳子,張氏生氣的將梳子折為兩半,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李氏見狀拿出自己的梳子給了張氏,張氏接過之後又折為兩半。李氏和胡巖這才悻悻而去。
李氏和胡巖吃完飯之後,就要就寢,李氏故意説:“我今天和兒媳婦一起睡。”説完就來到了張氏的卧室,張氏也不好拒絕婆婆。不一會兒,胡巖醉醺醺地闖了過來,李氏不但不阻攔,還主動打開了房門。眼看胡巖要行不軌之事,張氏情急之下大喊:“殺人了!”然後隨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擊打胡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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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巖被打了幾下,自覺沒趣,就生氣地走了出去。張氏則氣得趴在地上哭泣,整整哭了一晚上都沒有停止。到了第二天早晨,張氏哭得氣若游絲,非常虛弱。胡巖和李氏見狀非常害怕,因為如果張氏將此事説出去,他們的醜事就會徹底公之於眾,還得吃官司。
於是李氏和胡巖將張氏用繩子捆在牀腿上,一直守到中午。又叫來一羣無賴在家中喝酒吃肉。酒足飯飽之後,已經是深夜了。二更時分,李氏命令無賴用錘子斧頭擊打張氏,想要殺人滅口。張氏痛苦萬分,但是一時死不了,她就哀求李氏説:“你們為何不用利刃給我一個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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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一個人一刀刺入張氏咽喉,又一個人刺入胸膛,張氏就此死去。李氏本打算將張氏的屍體燒掉,好毀屍滅跡。但是無賴們酒後無力,居然抬不動張氏的屍體。李氏無奈,只好放火燒了張氏的卧室。鄰居們見王員外家失火,紛紛來救火。當一個鄰居踹開張氏的卧室房門時,發現房中有一具死屍,抬出一看,正是嫁到王家不久的張氏。
人命關天,眾人趕緊報官,官府隨即緝拿了李氏和胡巖等人,一開始李氏死不承認,後來在李氏的貼身丫鬟和眾鄰居的指正下,李氏和胡巖才交待了自己殺人滅口,放火燒屋的事情。官府判處李氏胡巖八等人死刑,而張氏則被稱為“烈婦”,進入了當地的“烈女祠”。這件事發生在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那一年,張氏剛滿十九歲。
參考資料:《明外史》 《嘉定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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