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本文轉自:光明網

證監會近日宣佈,為做好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決定對8部規章、14部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部規章、1部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證監會表示,高度重視期貨和衍生品法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時修改一批”的原則,進行了系統性的專項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部分條款,是按照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內容的直接、對應性文字、內容予以調整;對已經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規則所涵蓋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證監會修改、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證監會資料圖

此外,證監會還廢止了7部證券期貨規範性文件,包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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