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票“不按身高按年齡”當成常態 | 新京報快評
10月27日,國家鐵路局發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徵求意見稿)》,鐵路兒童票擬將以年齡劃分,滿6歲且未滿14歲可享優惠。圖/國家鐵路局網站
身高超1.2米但未滿14週歲,不能買兒童優惠票?這樣的情況或將成為過去式。近日,國家鐵路局發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徵求意見稿)》稱,鐵路客票兒童票擬由身高劃分改為以年齡劃分,實行車票實名制,年滿6週歲且未滿14週歲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週歲的兒童,應購買全價票。
鐵路兒童票標準“不按身高按年齡”,無疑是契合社會期許的規則改進。在各類兒童票免票、半票或全票標準主要看身高的做法動輒得咎的背景下,參考系及時由身高切換為年齡,將能更好地保障兒童應有的權益。
這些年來,因兒童票“唯身高論”引發的爭議並不鮮見。無論是作為國內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的“廣東省消委會因兒童優惠票標準起訴長隆”,還是備受關注的民事訴訟“廣東法官因10歲孩子被要求買成人票起訴迪士尼”,都曾將“以身高作為兒童票標準”之弊帶入公眾視線。
但司法個案撬動的某個場所規則之變,仍難帶動整體性的規則調整:在當下,兒童坐鐵路飛機、去景點樂園,能否享受兒童票待遇,仍是以看身高為主。“1.2米以下免票”“1.2米-1.5米半票”的規定,也是原鐵道部在2010年因時而變調整後的規定,但至今也已10餘年。
與此伴生的則是相關質疑。其中,最為常見的質疑就是:難道個頭高的兒童就不算是兒童?憑什麼將高個孩童從兒童優惠票適用範圍裏剔除?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6月發佈的《7歲~18歲兒童青少年身高發育等級評價 》標準就顯示,我國7歲兒童身高的中位數已超過120釐米,12歲兒童身高中位數超150釐米。按照現行政策,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兒童,都無法享受購票優惠。更別説,一些孩子受基因影響,身高明顯高於同齡人。
揆諸現實,在兒童優惠票適用標準上,很多領域、單位的規定並不一致。如民航系統是按年齡界定,滿2週歲但不滿12週歲的,按適用成人票價的50%購票;不少城市的軌道交通和公交車都將兒童免票標準定在1.3米。又如很多景區都是按“國家版”指導意見來,但也有些省份標準更寬鬆。這讓很多家長對於到底該給孩子買什麼票,缺乏穩定的預期。
這兩年,隨着爭議聲四起,有些部門也對此做出了調整,如交通運輸部之前就明確,免票兒童的範圍為6週歲(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客票半價優待兒童的範圍為6-14週歲或者身高1.2-1.5米,滿足年齡或身高二者之一的,均可享受相關優待。
“身高與年齡兼顧”,的確讓規定變得更合理,卻也留下了變通執行的空間——鑑於兒童證件不齊全導致年齡核驗有難度,有些地方依舊會採取最便捷的“亮身高”方式作為購票優惠的依據。
兒童的年齡是小,但涉及兒童權益的事不小。為此,國家鐵路局將兒童票標準從“身高”調為“年齡”,順應了社會呼聲,也是將兒童權益還給那些長得高的兒童。在兒童年齡證明與核驗途徑增多的情況下,“看年齡”也並非難題。
乍看起來,兒童票標準“不按身高按年齡”只是參考依據的切換,可實質上,“按身高”和“按年齡”代表了兩種管理服務理念:“按身高”着眼的是管理方便,“按年齡”體現的是兒童權利本位。在權利保障優先不斷被前置的今天,轉變管理服務理念,將重心迴歸到“人”身上,而非削足適履地讓人去順應規則,也不啻理念上的進步。
説到底,兒童權利該認的是“兒童”,而不是製造“同齡不同對待”境遇的不合理標準。眼下,國家鐵路局擬在兒童票適用規則層面做出調整,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也宜跟上,讓兒童票標準“不按身高按年齡”成為常態,也讓兒童權利“應保障盡保障”的理念得到重申。
特約評論員 | 京客(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