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就《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知網”)與周秀鸞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二審時駁回了知網的上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7日公佈了10份知網與周秀鸞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這些終審判決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4月28日作出的。
下月將迎來94歲生日的周秀鸞,與丈夫趙德馨同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周秀鸞在趙德馨就知網擅自收錄他的100多篇文章進行維權之後,她也選擇了維權。
近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周秀鸞夫婦把將近4000冊藏書捐贈給了學校圖書館。通訊員徐志持攝
周秀鸞作為第一作者的《駁“市場供應今不如昔”論——讀史讀報箚記》(約1.1萬字)、《漢代的農業生產水平有多高——與寧可同志商榷》(約7000字)、《關於布幣的三個問題——讀雲夢出土秦簡〈金布律〉札記》(約8000字)等文章,分別發表於1960年1期《政治與經濟》、1979年第2期《江漢論壇》和1980年第4期《社會科學戰線》。
2021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就周秀鸞與知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知網單篇文章賠償周秀鸞2100元到2400元不等;每起案件,知網另承擔周秀鸞的公證費29元和律師費1000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時認為,知網涉案侵權行為影響範圍較大、主觀過錯程度明顯;涉案文章的字數,按照版面字數,不足千字按千字計算等相關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考慮充分,數額適當。知網後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了上訴。知網上訴理由之一認為賠償金額過高。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截圖。
這10起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主要有4個:知網提供涉案作品網絡閲覽及下載服務是否構成侵權;知網的被訴使用行為是否構成法定許可;周秀鸞對不同傳播端口取證並分別起訴是否構成重複訴訟;一審法院關於知網應賠償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額的判定是否合理。
對於以上爭議,法院審理認為:知網侵害了周秀鸞對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知網將涉案作品上傳網絡並允許網絡用户下載的行為不構成期刊轉載法定許可;不同終端傳播的範圍不同,所造成的損害和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也不相同,周秀鸞分別進行公證取證,並分別提起訴訟並無不當;一審法院對律師費及均攤後的公證費等合理支出予以支持,依據充分,數額適當。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時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知網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