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貪腐案二審仍獲罪
沈敏
馬來西亞上訴法院8日宣佈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涉“一馬公司”貪腐案裁決結果,駁回納吉布上訴,維持去年初審判決。
納吉布準備向聯邦法院、即最高法院上訴,若終審判決不變,納吉布將面臨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5000萬美元)罰款。初審至上訴期間,納吉布處於保釋狀態;上訴法院同意他繼續保釋,在終審判決前無需受羈押。
由於納吉布法律團隊一名成員先前感染新冠,現年68歲的納吉布與律師以視頻連線方式聽取判決。法官宣讀判決結果時,他表情平靜。在隨後舉行的視頻記者會上,他對判決結果表達“失望”,重申自己清白。
吉隆坡高等法院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布在關聯主權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案件中所涉7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背信、濫用權力、洗錢。法院認定,納吉布收受SRC國際4200萬林吉特(1000萬美元)賄賂並轉入他的個人賬户;作為“回報”,納吉布授意政府為SRC國際提供高額貸款擔保。
納吉布不認罪,提起上訴。按照納吉布方面的説法,納吉布誤以為進入他賬户的資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而他的部分行為是為“國家利益”。但上訴法院法官認定,“無證據支持”納吉布的説法,他知曉實情,且貪腐行為“無關國家利益,而是國家恥辱”。
納吉布是5宗貪腐案的被告,這是他受審並被定罪的首宗案件。
納吉布2009年就任總理後設立“一馬公司”,旨在促進馬來西亞經濟發展。“一馬公司”最終累積不少債務。美國司法部稱,依據調查,“一馬公司”基金中至少45億美元遭挪用。
由於深陷貪腐醜聞,“一馬公司”已停止運作。以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為核心的多黨執政聯盟2018年5月在國會選舉中敗給反對黨聯盟後,納吉布辭去巫統主席職務並卸任總理。卸任後,納吉布迄今受到40餘項指控,他一直否認所有指控。
反對黨議員認為,上訴法院裁決結果有重要政治影響,意味着如果明年初提前舉行國會下院選舉,納吉布將無法參選。如果終審仍判定他有罪,他將服刑並不得擔任公職,除非獲得最高元首赦免。
檢方説,納吉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9個月完成。
納吉布卸任總理後,馬來西亞政壇經歷一系列震盪,巫統一度退出執政聯盟。巫統出身的最新一任總理伊斯邁爾今年8月就職。納吉布雖官司纏身,在巫統內部仍有不小影響力。他今年9月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表示,他沒有排除再次競選議員的可能性。近幾個月來,他積極參與巫統的選舉造勢活動。(完)(新華社專特稿)
關鍵詞:納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