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發文要求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綠色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衞生健康委3月5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

  201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意見》則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明確,要依法保護好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及時、有效保護受害人原則。各部門在臨時庇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要持續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幫扶力度,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立體式的救助體系。要深刻認識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突發性特點,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意識,指導其依法及時保存、提交證據。

  實踐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卻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的情況。相關政府部門的適時介入,對於及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義。為此,《意見》規定民政部門、醫療機構在工作、診療過程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幼兒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合力,共同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

  此外,《意見》還要求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依法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 北京日報

記者 高健

流程編輯 吳越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86 字。

轉載請註明: 七部門聯合發文要求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綠色通道”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