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寶馬車2個月大修兩次!第一次剛花18萬,這次竟要幾十萬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寶馬750Li轎車

發動機剛大修

花費將近18萬元

沒想到2個月後

發動機又壞了

再修竟要幾十萬

閔行區浦江鎮

萬泰路109號

“寶麟寶馬”4S店

維修車輛

到底有沒有走心?

第一次大修

清單共列支103項

過了質保期的油管

偏偏沒有換

結果

很悲催

油管破裂

缸體拉爆

討説法

遲遲沒結果

消費者

真的很受傷

僅過兩月

又要大修

徐女士告訴幫忙君,公司的一輛寶馬750Li轎車購於2012年,行駛里程約30萬公里,近年來常提示“缺機油”。

徐女士公司的寶馬車

去年10月13日,公司派人將車開到“寶麟寶馬”4S店(上海寶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檢查。

4S店給出的維修方案是發動機大修。

“寶麟寶馬”4S店

這次維修費用共計179577元。幫忙君瀏覽賬單,注意到維修涉及保養、避震、發動機等幾個方面,其中發動機方面的維修費用是大頭,佔去了10萬多元

維修發票

11月3日,徐女士公司派人取走了車。可僅過了大約1個月,2020年12月7日,該車在行駛途中再次顯示故障,“寶麟寶馬”4S店稱是增壓傳感器損壞,再次維修,費用1578元。

誰料,再次提車僅過了5天,12月15日,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又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行駛。

最後叫了拖車,才將車送到“寶麟”。

4S店稱:

發動機需要再次大修,原因是缺機油引起發動機嚴重損壞,費用還得幾十萬

反覆交涉

協商無果

徐女士方面質疑,寶馬車發動機剛大修過,只過了2個月,怎麼又壞了?

當時維修質量靠譜嗎?難道沒有質保嗎?

於是,徐女士向4S店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希望對方能二選其一。

■ 其一:4S店退還兩次維修費用共計181155元(179577+1578),公司自行將車送至其他專業汽車維修單位修理,費用由4S店承擔;4S店補償“二次大修”期間租車費,每日800元。

■ 其二:4S店免費為車輛進行“二次大修”;4S店補償“二次大修”期間租車費,每日800元。

但讓徐女士失望的是,她遲遲沒有得到明確的回覆。

我們與4S店多次協商,始終沒有結果。

油管過期

為何不換

幫忙君聯繫了“寶麟寶馬”4S店,一工作人員確認,徐女士公司這輛寶馬750Li轎車的確於去年10月13日進行發動機大修

是有質保的,為期2年,但該質保範圍針對的是“更換了什麼部件,只保什麼部件”,而12月15日發生的發動機損壞與前者沒有關聯。

對方解釋,12月15日,這輛寶馬750Li轎車在行駛過程中,一根從機油散熱器到發動機的油管發生破裂,警報燈瞬間亮起。

從後台數據可以看出,警報亮起時的行駛里程為297592公里,而由拖車送到店時是297610公里,這説明故障發生後,該車又行駛了18公里

這導致了發動機温度過高,在沒有潤滑的情況下嚴重磨損,整體缸體拉爆,穿掉了

對此,徐女士方面質疑,他們花了約18萬元委託4S店進行“發動機大修”,為什麼當時4S店沒有建議更換這根油管呢?

畢竟這輛車已使用9年,行駛里程約30萬公里。我後來才知道,這根油管的質保只有3年10萬公里

對此,4S店強調:

這根油管之前是好的。汽車內部連接變速箱、散熱器、發動機等的管子很多,沒有檢測出損壞的,不可能都要求客户更換,否則就涉嫌“小病大修”了。

維修人員只會對檢測為已損壞、需更換的部件進行更換。這根油管的特性是,它要麼是好的,要麼是壞的,不像輪胎、剎車片等在好與壞之間有過渡段。

徐女士表示:

第一次“發動機大修”時,涉及更換的部件零零總總非常多,維修清單共列支了103項,難道都是“已損壞”的?而對於一根已經過了質保期,存在一定隱患的油管為啥偏偏不換呢?

事實上,正是因為這根油管出了問題,而給我們造成了更大的損失。

維修清單列支103項

現在,4S店的態度是:

■ 無法滿足消費者提出的要求,只同意刨去利潤和人工費,以成本價收取維修費

■ 維修方案有二:一是經濟修,二是換總成,費用幅度在10多萬元到二三十萬元

4S店的維修方案

目前,雙方對此事還在進一步協商中。

寶馬車大修兩月後又要大修,究竟誰之過?消費者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幫忙君將繼續關注。

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陳一浩

攝影 | 受訪者

編輯 | 胥柳曼 錢俊毅 姚儲傑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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