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鮮生以低價標籤吸引顧客?超市承諾完善 監管: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付款

近日,有成都市民向紅星新聞反映,自己在盒馬鮮生(未來中心店)超市購物時,發現部分糖果商品沒有價籤,或是以低價價籤吸引顧客,但實際價格比價籤價格高出許多。事實究竟如何?紅星新聞記者進行了走訪。

進行投訴的是李先生。11月16日,他在盒馬鮮生(未來中心店)購物,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他走近超市糖果貨架時,發現20多種糖果僅掛了一個價格為9.9元/袋的價籤,“我當時以為所有商品都是9.9元。”而當李先生拿了兩袋商品去結賬時,發現價格遠超9.9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他的“盒馬”APP購物記錄中看到,李先生購買的一袋97g秋山制果什錦水果味糖果價格為21.9元,一袋50g味覺糖普超抹茶味夾心軟糖價格為18.8元。

盒馬鮮生以低價標籤吸引顧客?超市承諾完善 監管: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付款

↑李先生的購物記錄。

李先生説,當掃出價格時,他原本準備退貨,但因為糖果貨架距離太遠,且自己趕時間,便匆忙結賬出了超市。但他認為,超市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標一個低價價籤來吸引顧客,最後結賬卻是高價……”李先生認為該超市在誘導消費。

11月18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來到盒馬鮮生(未來中心店)的糖果貨架。正如李先生所説,20多種品類的糖果僅有一個9.9元/袋的價籤,其餘均沒有價籤,但9.9元/袋價簽下面的商品已售罄。

盒馬鮮生以低價標籤吸引顧客?超市承諾完善 監管: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付款

↑糖果貨架僅有一個9.9元/袋的價籤。

記者在超市隨機走訪發現,除了糖果貨架外,超市的部分餅乾、電池、漱口水、暖寶寶貨架也有類似的情況。

盒馬鮮生以低價標籤吸引顧客?超市承諾完善 監管: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付款

↑其他部分商品也存在價籤不全的情況。

記者從糖果貨架隨機取出4袋商品進行結賬,發現價格均超9.9元/袋,最高價格達28.5元/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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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機拿了4袋商品,最高價為28.5元。

到底是哪裏出了問題?紅星新聞記者找到超市標品主管張渝進行詢問,他表示,這並不是超市故意不標價,而是因為超市一直缺少價籤托架。他告訴記者,以往糖果都是放在層板貨架上售賣,但今年3月份進行商品調整時,總部要求糖果用掛鈎懸掛的方式售賣,但超市一直缺少價籤托架,他們下了幾次訂單都未訂上,所以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張渝表示,這確實是超市存在疏忽的地方。既然有顧客提出意見,他們會積極改正,會先讓供應商用紙質價籤進行標價,電子價籤將在一週內進行完善。

■監管説法

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購買

那超市這樣做是否違法?

針對該問題,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各種不同的商品都必須明碼標價,如果商品標價不實,則消費者可按所見標價進行交易。比如,不同的商品均標價為9.9元/袋,則這些商品消費者均可按9.9元/袋的標價進行購買,若商家不同意,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若消費者已購買,可找商家退貨,若商家不予退貨,消費者可撥打12345進行舉報投訴,投訴時消費者要保留好購物小票等憑證。

消費者投訴後,將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理,要查明出現該問題是商家刻意為之還是工作疏忽所致,若是工作疏忽,商家和消費者可進行協商處理,如果是商家故意為之進行欺詐,則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攝影報道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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