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截至今年4月28日,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曝光24起典型案件。從督察組近日公開的8起案件看,一些地方水污染問題突出。
督察組指出,雲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本是治污設施,卻淪為“污染源”;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排放高濃度廢水問題從第一輪督察至今未整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為“達標”而達標,南白石河污染問題仍未根本解決;河南省汝州天瑞焦化以“零排放”之名肆意排污。
4起案件發生在不同的地區,但是,其背後都有地方黨委、政府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問題。
治污設施頻繁停運
河道截污形同虛設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位於景洪市江北街道,2004年5月建成使用,設計日填埋量298噸,配套建有日處理能力130立方米的滲濾液處理設施。2021年4月,督察組下沉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督察發現,這家處理場污染治理設施長期不運行,部分垃圾滲濾液直排,環境污染嚴重,風險隱患突出。
督察組在景洪市調查期間,現場調閲景洪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運行台賬發現,2018年以來,景洪市垃圾處理場多次、長時間停運滲濾液處理設施。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至2020年,三年分別停運231天、172天、160天。
督察組特別指出,景洪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在線監控設施自2019年12月安裝以來一直處於閒置狀態。今年3月,在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其問題並立案查處的情況下,這家處理場依然我行我素、不予整改,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任由在線監控設施閒置。直至2021年4月7日督察組現場督察時,才委託設備方對設備進行調試。
不僅如此,2021年1月25日,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到現場檢查發現,景洪市垃圾處理場部分滲濾液通過填埋區底部防滲膜下的地下水導流渠直接外排,嚴重污染外環境。現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滲濾液COD濃度為542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132毫克/升,分別超過《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限值的53.2倍和4.3倍。
督察組透露,景洪市垃圾處理場2004年建成至今從未清淤,導流渠淤積嚴重、功能喪失。現場檢查發現,場區內部分已經閉庫、覆膜、覆土的區域表層污水“肆意橫流”,形成二次污染。“景洪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調節池設計容積3.5萬立方米,自2019年以來,長時間高位積存滲濾液。”督察組表示,目前已積存約3萬立方米未經處理的滲濾液。
南白石河是山西母親河——汾河的二級支流,是黃河重要的“毛細血管”,水質長期為劣Ⅴ類。
今年4月,督察組對山西省太原市開展現場督察。督察發現,2019年4月,山西省掛牌督辦南白石河流域污染問題嚴重,對清徐縣實施涉水項目區域限批,並明確要求南白石河2019年、2020年水質均應達到Ⅴ類標準。太原市也要求2020年南白石河水質全年穩定退出劣Ⅴ類。
但是,“清徐縣未在雨污分流、截污納管、提升處理能力上下功夫,反而尋找捷徑敷衍應付,為‘達標’而達標”。督察組指出,2020年10月下旬考核時限迫近時,清徐縣在監測斷面——美錦橋斷面上游約300米處建設簡易處理設施,這一設施沒有生化工段,僅靠加藥去除氨氮,且時開時停,極不穩定,看似“藥到病除”,實則“藥停病犯”。
據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南白石河污染主要來自東湖退水渠、九鬥退水渠等混入的上游近十個村莊生活污水及農田退水。“2017年,清徐縣啓動建設處理規模1萬噸/天的污水處理廠,但採取‘攔河截污’方式,在退水渠中設置攔水壩,計劃對渠道全部雨污水攔截後處理。”督察組認為,目前,兩條退水渠中雨污水量有時達到每天1.5萬立方米,暴雨季節水量更大,污水處理能力顯得“力不從心”。
督察組發現,由於污水處理廠已滿負荷運行,目前每天只能抽取1500立方米左右,大量污水越過攔水壩順流而下進入河道,水體氨氮濃度長期高達30毫克/升以上。督察組還發現,清徐縣實施的截污納管工程建設進展緩慢,敷衍應付,沒有起到應有作用。
督察組調取監測頻度更高的水質自動監測站數據發現,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有30%以上的天數氨氮濃度較高,水體成為劣Ⅴ類。
大量污水無序排放
縱容企業違法排污
成立於1988年6月的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瀋陽市工業發展的核心區。
今年4月,督察組在此發現,2016年以來,園區企業日均排放污水量達到1.7萬噸,峯值達3萬噸,已遠超污水處理廠接納能力,大量污水未經處理無序排放。
事實上,早在第一輪督察時就指出,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每天有3萬噸工業廢水嚴重超標排放。今年4月,督察組下沉至瀋陽時發現,僅2021年1月3日一天,瀋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全天化學需氧量濃度持續為近3000毫克/升,“明顯有大量超標污水或生產廢液直排進入管網”。督察組指出,近年來,瀋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持續向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報告進水指標長期超標的問題,但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置之不理,默許縱容企業長期違法排污。
督察組透露,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東北督察局對園區督察發現,大量烏黑色的化工廢水從細河十一北街一處污水井湧出,對園區部分污水管網內污水採樣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達19700毫克/升,氨氮濃度最高達948毫克/升,分別超過規定排放濃度的60多倍和30多倍。
“河南省平頂山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焦化)違法排污問題,可查證的環保12369羣眾舉報就超29次。”近日,督察組在河南省汝州市督察時對天瑞焦化違法排污問題進行了徹查。
天瑞焦化位於汝州市產業集聚區內,配有洗煤、備煤、煉焦、熄焦、煤氣發電等設施。督察人員暗查發現,天瑞焦化廠區東北角圍牆處排水口有污水排放,排水明顯發黑,表面存在大量油污,焦油氣味十分明顯。
“督察人員沿污水流向,經沿線踏勘和無人機勘察發現,天瑞焦化污水經過一片農田間溝渠,蜿蜒經過糞堆後流入趙村東北側一個無任何防滲措施的污水坑,該坑距汝河不足400米,沿線溝渠黑泥沉積,水面漂浮油花。”據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核實情況,督察人員夜間再次突擊檢查,發現天瑞焦化廠區東北角圍牆處排水口仍在大量外排污水,隨即委託一同檢查的有關法定檢測單位進行了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污水COD、氨氮、氰化物濃度分別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直接排放標準的0.5倍、3.5倍和1.4倍。
敷衍應對久拖不辦
環境監管失職失責
督察組認為,景洪市政府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推動不力。2018年、2019年,景洪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分別就垃圾處理場滲濾液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問題向景洪市政府進行書面彙報,但景洪市政府重視不夠,既未研究部署,也不督促解決,任由垃圾處理場各類環境問題持續存在。
針對景洪市生活垃圾超量處置嚴重且已接近滿庫容的現狀,景洪市政府也未有力推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2016年就計劃啓動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至今仍處在前期場地平整階段。
對於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排放高濃度超標廢水問題,督察組指出,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長期不作為,環境監管失職失責,園區內部分企業違法向污水管網排放未經預處理的高濃度廢液廢水問題嚴重。
在督察組看來,山西南白石河污染與當地黨委政府落實山西省委、省政府關於汾河流域治理的決策部署不堅決直接相關。“在山西省、太原市多次指出問題後,敷衍應對,久拖不辦。”最終導致南白石河水環境沒有得到實質性改善。
針對天瑞焦化污染問題,督察組坦陳,汝州市委、市政府及汝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屬地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置等問題重視不足、管理不力,面對羣眾多次舉報乃至媒體曝光污染問題,推進整治工作浮於表面,治標不治本,存在平時不作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