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醫保個人賬户減少影響收入?國家醫保局回應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下午國新辦召開吹風會,邀請國家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做情況介紹,並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問及有民眾認為改革後的個人賬户減少了可能影響待遇,針對這一問題,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這次改革肯定是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擴大門診共濟、轉換制度模式,它是一個改革的必然結果。但這件事主要是制度機制上去理解:

第一個概念,個人賬户通過改革以後,個人積累仍然歸個人所有,權益沒變。通過20多年的改革,個人賬户累計結餘1萬億,這些錢沒動,仍然是個人權益,如果説變,就是它活了,使用範圍更寬了。

第二個概念,在這次改革中間,如果改革到位,調整個人賬户計入方式,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户,換句話説,基本上每個人新的計入都會少。

第三個概念,在轉換門診保障機制以後,一項改革、兩個機制。一個機制把門診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這是一個保障機制。改革個人賬户,換句話説,不是取消個人賬户,是調整個人賬户的計入比例,這是兩個方面的輪動,實現一種制度的轉換。所以普遍個人賬户的新計入減少,意味着門診共濟保障制度的建立、擴大、健全、增強。減少了部分並不意味着個人的保障會損失,而是放到了共濟保障的大池子裏,形成了新的保障機制。

陳金甫進一步闡述三個概念,一是共濟保障不是個人收入。如果説我們把所有籌上來的錢都放到每個人的口袋裏,那明明白白,但這沒有共濟保障作用。每個人去繳費參保購買醫療服務的時候,這就形成了保險。保險共濟機制就是用大數法則化解社會羣體的風險。二是代際轉移。年輕的時候沒病,到老年的時候用,但是靠個人積累是有限的,社會積累就可以更大範圍地解決大家的治療需求。三是基金效能。醫保部門拿這筆錢不僅是給參保人買單,還要去跟醫療機構進行博弈,跟藥企博弈,而且利用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所以制度效應、服務績效以及管理績效同步提升在共濟保障裏面。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熊穎琪

編輯/馬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