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岩某汽車4S店老闆怎麼也想不到,自家的整個銷售團隊,幾乎在每輛賣出的車上都薅了一筆錢,而且這一薅就是四年時間,足足有220多萬元!
王某是2009年進入這家4S店工作的老員工,2017年被任命為銷售經理。而早在2015年,他就和另一位老資歷的銷售員商量“創新”了一套“銷售模式”,並且“傳授”給每個銷售顧問。
這套老闆並不知道的“銷售模式”,讓他們店的銷售不但沒有其他店爭搶客源的情況,相反,銷售之間互幫互助,氣氛融洽,工作熱情也很高漲。
和一般賣車流程一樣,顧客進4S店買車,銷售顧問都會負責接待並介紹車輛。但雙方談攏價格後,他們店的顧問不是帶顧客籤合同付款,而是先把顧客帶到銷售經理王某的辦公室。
在王某的辦公室,王某會編造出各種理由留住客户,讓客户先交部分定金並由顧問幫忙代交。
待顧客將現金交給他們之後,王某再拿出公司財務收款專用的《銷售車輛內部確認單》填寫,確認單上的金額就是原先雙方談攏的金額減去已交現金。
當王某親自帶顧客去收銀台交款時,顧客先交的那份定金就被銷售團隊收入自己囊中了。而財務按照單子上的金額收款,其他銷售顧問也幫忙全程盯牢客户,整個交款過程迅速、乾脆,財務和顧客沒有關於車輛總金額交流的任何機會。
卡一刷,一邊顧客提到了愛車,另一邊4S店做成一筆買賣,雙方皆大歡喜!殊不知,最開心的還有整個銷售團隊,確認單上少填的金額就這麼“順理成章”地收入他們的“團隊基金”。
他們將所有截留車款彙總到團隊基金,專人管理,專人記賬,扣除每月團建等公共費用後,按照銷售業績等標準將“分紅”打入各成員銀行賬户。為了保證團隊成員的守口如瓶和積極配合,即使是銷售業績差的成員,如果積極配合,做好其他洗車、提車等輔助工作,也可以適當得到“分紅”。
四年的時間裏,王某帶領店內八名銷售顧問“團結一心”,相互“配合”,業績好的月份,一個業務拔尖的銷售顧問能從中分得2萬多。
“店裏的提成太少,工資又低,之前為了搶客户,大家都有點明爭暗鬥的,我只是創新了一下。”當檢察官問到為什麼要這麼做時,王某説自己沒意識到這是犯法的行為。
2019年初,這家4S店在回訪活動中發現了一些端倪,顧客所説的已付車款和財務入賬金額有所出入,老闆趕緊對自家員工進行了一番調查並報警!
最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等9名銷售人員提起公訴,他們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通訊員 | 陳碧園
【來源:都市快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