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常有言道:律師不是好人,為了金錢不惜出賣自己的良心,幫助壞人作惡,助紂為虐!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壞人”不見得就是壞人,“好人”也不見得就沒有問題。這個問題由誰説了算,是媒體大眾嗎?是公檢法領導嗎?是網民的口水嗎?最終的結果應該以法院通過的裁判文書為準。
辯護權是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
首先,根據《中華版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權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對嘍,在沒判決前“壞人”不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
其次,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辯護權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輕重的限制。無論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都享有平等的辯護權。對那些被控犯有重罪、可能處以極刑的被告人,更應充分保障他們依法所享有的辯護權,以防止出現錯案,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因為被告人有罪、罪重,應當予以嚴厲制裁,就限制、剝奪其辯護權,這是與憲法和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相違背的。即使是當場被抓獲、人贓俱在的罪犯現場,對其依法所享有的辯護權也不得加以限制。
最終,我相信大家通過了解以上的相關法律知識,對律師會有一個重新的認識。
咱們再以醫生治病救人為例。在醫生眼中,身體有恙的人統稱為病人,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他們治病救人不會再評一個好壞人的標準;同理,律師也有他的責任和使命。《律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七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八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從規範主義上看,為“壞人”辯護是沒有制度障礙的。
由於某些律師的問題,導致整個律師行業長期以來遭受公眾的口誅筆伐這是不公平的,試想哪個行業又沒有幾個蛀蟲呢。雖然誰也不願意打官司,但是誰也一輩子不敢保證不打官司,如果有人因為網上別人過嘴癮的言論,從而產生了對整個律師行業的偏見,不可不察!
最後同大家談談打官司請律師應該注意什麼?1、深入瞭解機構;2、嚴格審查資格;3、認真簽訂委託代理;4、明確授權範圍;5、專業性與責任心;6、謹防吹牛的律師。
遇事您説話,感謝關注與支持。#北京國諮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