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據鄭州中院消息,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孟祥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承攬和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74萬餘元。
孟祥腐敗案此前已經引起外界關注。2022年1月,孟祥被“雙開”。當時,紀檢部門通報了孟祥的違紀違法詳情:經查,孟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和司法活動;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在孟祥被查前,最高法已有數名官員落馬。如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局原副局級監察專員閆長林被查。在孟祥被“雙開”後不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老虎”——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被查。
去年12月27日,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德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沈德詠之前,上一個被查處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長,是201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奚曉明。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對被告人奚曉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奚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社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