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禁漁區,用毒藥捕蝦用來補身體,被抓後卻辯稱他理解的禁漁是禁止捕魚,沒有説不能捕蝦。
9月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警方獲悉,此毒漁案系今年杭州首起採用投毒類禁捕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7月至8月間,蕭山共查處採用“電漁”、“炸漁”、“毒漁”等方式進行非法捕撈人員14人。
近日,蕭山瓜瀝派出所城區警務室隊員巡邏至瓜瀝鎮進化村生產灣河附近時,遠遠發現一名男子正在河邊捕撈水產品。
2名隊員向所裏彙報情況,封盛副所長當機立斷,安排綜合指揮室調取周邊監控,固定證據,隨後果斷指令開展現場查處。隊員們迅速上前將該男子控制,現場查獲網兜一隻,河蝦0.2斤和河蟹等漁獲物,還有可疑空藥瓶一隻,瓶身標籤寫着“溴氰菊酯”。
“你用這個做什麼?”
面對隊員質問,男子囁嚅着回答:“用來藥蝦的。倒河裏,很快蝦就浮起來了。”
經查,嫌疑男子名叫屈某某(34歲,貴州人)。當天因閒來無事,便拿着家中剩下的藥物,在進化村生產灣河採取毒漁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
被抓獲時,屈某某已將瓶中剩餘的溴氰菊酯全部倒入生產灣河水中。
屈某某明知該區域屬於禁漁區,卻辯稱他理解的禁漁是禁止捕魚,沒有説不能捕蝦。民警問其這樣毒來的蝦能做什麼?屈某某稱自己想吃。“聽説那條河的蝦很靈的,吃了補。”
經蕭山警方委託專業機構鑑定,8月31日,鑑定結果證實屈某某倒入河中的確是“溴氰菊酯”。
屈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夏季,往往是非法捕撈較為活躍的時節。蕭山警方會同漁政部門加大巡查打擊力度。今年7月至8月,共查處非法捕撈人員14人。
7月7日凌晨,厲某某等人在進化鎮進化溪天樂村段水域進行電捕魚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黑魚、小雜魚等漁獲物3.0千克以及鋰電池一體機、電捕網兜等工具。
7月28日,蜀山派出所接漁政部門移交案件:今年6月,丁某某等人在蜀山街道魯公橋第四橫河水域電捕魚,被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鯽魚、雜魚、泥鰍等漁獲物1.0千克以及鋰電池一體機、電捕網兜等工具。
7月30日,胡某某(58歲,蕭山人)在寧圍街道新安村機場公路北側利羣河水域進行電捕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小鯽魚等漁獲物若干以及鋰電池一體機、電捕網兜等工具。
“電漁”、“炸漁”、“毒漁”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極大危害。魚蝦即使沒被電死,也大多喪失了繁殖能力。食用這些魚蝦也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明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有規定情形的,將予立案追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