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披露西昌“貪腐夫婦”案情:妻子利用丈夫影響受賄千萬

  2020年8月、9月,四川涼山州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賀雪梅,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先後“落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1月6日,澎湃新聞注意到,裁判文書網近期公佈了《賀雪梅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李俊、賀雪梅二人系夫妻關係。

  根據判決書,長期以來,賀雪梅和李俊共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486.57萬元,同時賀雪梅利用後者擔任西昌市長、市委書記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1010萬元。對此,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此外,澎湃新聞注意到,判決書中還提及2020年11月“落馬”的西昌市原副市長肖斌,他在賀雪梅一案中,扮演了“掮客”角色——其受朋友梁某所託,請賀雪梅幫忙“打招呼”,使梁某獲得了某工程的承包權。事後,賀雪梅、肖斌分別從梁某處得到210萬元、50萬元“感謝費”。

  夫妻二人一個月內先後“落馬”

  2020年8月10日,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涼山州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賀雪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2月19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指出,賀雪梅“恣意妄為”,利用其親屬的權力和影響,大搞權錢交易,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為他人在項目承建和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公開履歷顯示,賀雪梅,1970年6月生,曾在西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工作,2002年起先後任西昌市政府副市長、西昌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2008年12月,賀雪梅調入涼山州統計局工作,先後擔任黨組書記、局長。2015年12月,賀雪梅任涼山州政務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2019年2月至

  “落馬”時,其一直擔任涼山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而在賀雪梅接受調查後不久,2020年8月12日,西昌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告免去時任西昌市委書記、常委、委員李俊的職務,另有任用。但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公佈的簡歷,李俊在前一月已被免職,在西昌市委辦公室工作。同年9月11日,“廉潔四川”微信公號披露,李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968年出生的李俊早年在四川省委組織部工作,此後歷任涼山州委副秘書長,涼山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06年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同年出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4月起任西昌市委書記。根據履歷,李俊、賀雪梅兩人曾在同一時期擔任“市委副書記”。

  2021年3月2日,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稱,李俊“家風不正,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財物,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對西昌市“3.30”火災有關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等等。

  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前述通報,賀雪梅、李俊均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向馬爾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賀雪梅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李俊與賀雪梅系夫妻關係,前述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中提及的李俊“配偶”,即為賀雪梅。同時,判決書顯示,兩人系再婚。

  共同收受財物近500萬元,部分用於兒子留學

  上述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賀雪梅夥同其丈夫李俊(另案處理),利用後者擔任西昌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項目引進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承諾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486.57萬元。

  其中,李俊利用擔任西昌市政府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西昌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多個事項上提供幫助,其和賀雪梅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62.5萬元,美元8.83萬元(摺合人民幣53.82萬元)。

  2012年8月,賀雪梅以支付馬某(賀雪梅之子、李俊繼子)到美國讀書所需保證金為由,通過馬某銀行帳户收受張某人民幣60萬元。據賀雪梅供述,彼時其收到兒子老師的通知,馬某出國需要以馬某的名義在銀行開户,並存入60萬元保證金。賀雪梅就此詢問李俊,“可不可以讓張某去幫忙交這60萬元”,李俊沒有反對。

  張某證實稱,為了其在西昌的某項目能順利推進,接到賀雪梅電話後,他當即表示“此事由自己來辦”。據李俊證言,其對張某代為交費一事予以“默許”,並認為這些錢系“張某在實施項目中為了得到關照而送的錢”,因此從未歸還,而張某也未曾要過。

  2012年,西昌邛海邊一小區修好後,賀雪梅和李俊商量,準備以家中親屬名義購買一套。不久,賀雪梅要求張某陪着看房,並告知收款賬户和房款金額,讓他幫忙支付。張某稱,自己為了維持與李俊、賀雪梅夫婦的關係,便將這筆錢送給了對方,“沒有打算要回來”。賀雪梅將此事告訴李俊,李俊同樣沒有反對。

  此外,2013年2月,賀雪梅還收受了張某存有150萬元的一個銀行帳户和證券帳户用於炒股。李俊知曉後予以默認。同年7月,張某以祝賀賀雪梅之子馬某出國留學的名義,送給李俊、賀雪梅2萬美元現金(摺合人民幣12.19萬元)。同月,張某在成都將其名下的一張信用卡送給賀雪梅和李俊,此後賀雪梅將該信用卡交由馬某在美國使用。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馬某使用該信用卡消費用共計6.8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41.63萬元),均由張某償還。

  2012年至2019年間,李俊還為四川某投資有限公司在政策優惠、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與賀雪梅先後6次收受其法定代表人趙某給予的錢款共計美元22萬元(摺合人民幣145.55萬元)、歐元1萬元(摺合人民幣7.81萬元);同時,兩人為西昌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2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華某給予的錢款共計美元1萬元(摺合人民幣6.89萬元)、人民幣10萬元。

  利用丈夫影響力受賄千萬,均為現金

  判決書顯示,除了和李俊共同收受的錢物,2012年至2020年,賀雪梅還通過李俊擔任西昌市政府市長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李俊擔任西昌市委書記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建、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梁某、朱某等人共計1010萬元人民幣。

  2012年6月,賀雪梅受肖某委託,向承包了某項目的張某“打招呼”,讓他把部分工程分包給了肖某的朋友梁某,合同價為3000萬元。2014年、2015年,梁某分三次送給賀雪梅210萬元,均為現金,通過肖某送至賀雪梅在西昌的家中。梁某在證言中提及,張某能把這個工程拿給自己做,“主要還是李俊的原因”,如果李俊不是西昌市的主要領導,張某也不可能“聽賀雪梅的話”。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中間人肖某,即為時任西昌市統計局局長肖斌,其2014年轉至西昌市財政局工作,先後擔任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7月起任西昌市副市長。據四川省紀委監委2020年11月2日消息,賀雪梅、李俊落馬後不久,肖斌也被宣告接受調查。2021年6月,涼山州紀委監委通報肖斌被“雙開”一事,其中即提到,肖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幫助他人獲取工程項目,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前述判決書中也顯示,因給梁某和賀雪梅“牽線”,肖某也獲得了50萬元“感謝費”。

  判決書顯示,2015年,中央環保督察發現西昌海河有黑臭水體,要求限期整改。次年,西昌市提出採取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對東西海三河水環境綜合整治,並與某公司達成了初步合作意願。2017年,該項目上報財政部審核,但其超出了該年西昌市財政承受能力,因此遲遲未能納入財政部PPP目錄庫。

  作為該項目部分工程的承包者,四川XX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某找到“在職研究生同學”賀雪梅幫忙。2018年上半年,朱某在成都邀請李俊、賀雪梅吃飯,席間請李俊關照一下該項目,李俊回覆“已經安排人負責辦理了”。一個多月後,賀雪梅讓李俊“再催一下”。李俊在證言中稱,朱某之所以“很着急”,“是因為項目要入了財政部目錄庫,中標單位才能到銀行融資,緩解施工方的施工壓力”。

  “2018年上半年到2018年10月份期間,賀雪梅也多次通過電話、當面交談等方式詢問項目入庫辦理情況,讓抓緊時間辦理,儘快讓項目入庫。”時任西昌市財政局局長肖斌證言稱,在李俊和賀雪梅的壓力之下,其安排下屬對全市5個棚改PPP項目和繞城公路PPP項目的財政承受能力進行調整,“騰挪出財政承受空間”,因此三河PPP項目順利通過了省PPP中心審核並報財政部審核,並在2018年10月入庫成功。

  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朱某先後十次向賀雪梅送現金共計800萬元。每次送錢時,朱某均使用紙箱裝,親自送到賀雪梅在西昌的家中或都江堰青城山附近的別墅裏。“送給賀雪梅錢,主要是因為感謝她幫忙解決了項目入庫的問題,同時也是為了維持好與她的關係,她的丈夫是西昌市委書記,今後遇到問題好請她幫忙。”朱某在證言中稱。

  據李俊稱,其在2019年下半年和朱某的一次飯局後,對賀雪梅説“不能收朱某的錢”。賀雪梅供述稱,收下的800萬元錢,一小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一部分存入自己的農行卡和其持有、保管並使用的其母親的農行卡中,用於理財炒股,剩下的大部分錢,“存放在朱某家中的保險櫃中了”。

  對此,判決書披露,2020年3月,四川省監委發現了李俊、賀雪梅受賄的相關線索,並進行了初步核實。為了逃避組織調查,二人於5、6月將一批贓物轉移、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險櫃中。

  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法院對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對賀雪梅與李俊二人共同受賄所得贓款486.57萬元、賀雪梅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贓款1010萬元,共計1496.5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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