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開始退錢!有人喜提1萬3...

今天起

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啓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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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0點開始

由於退税的人太多

系統直接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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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不用着急

小編登錄【個人所得税】app後發現

今天0點僅對此前預約的人羣開放

未預約的需要在3月1日-3月15日

先預約再操作

3月16日-6月30日無需預約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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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8點小編登錄app時發現

今日預約已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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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不用着急

時間都有

只要不忘記就好

目前已經退税成功的小夥伴中

有人退了1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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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補了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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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會問

這錢是如何計算的?

又有哪些人需要做年度彙算呢?

什麼是年度彙算?

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税人)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税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納税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個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税、補税兩類。
一類是預繳税額高於應納税額,需要申請退税的納税人。依法申請退税是納税人的權利。只要納税人預繳税額大於納税年度應納税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彙算退税。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税,主要如下:
1.納税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納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税額小於應納税額,應當補税的納税人。依法補税是納税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税,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對於不遵從的納税人

今年會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對於年度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税款,税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對於涉税金額較大的,税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國家税務總局、央視新聞、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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