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已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6月4日獲悉,市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處方面就此介紹,《契税法》實現了税制平移,夫妻過户、法定繼承也仍舊免徵契税。不僅如此,《契税法》還增加了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免徵契税的新規定。
吳薇 製圖
税制平移且總體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共計十六條,在保持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基本不變的基礎上,它還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變化以及徵管工作實踐,對徵税範圍、減免税、申報繳納時間等進行了完善和優化。
目前契税税率執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税率為3%至5%。這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了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總體不變,並將契税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目前,《契税法》與《契税暫行條例》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並未提高。
北京市根據契税暫行條例,此前確定的契税税率為3%。
在此基礎上,根據2016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建部印發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本市對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市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廣大市民來説,上述政策其實就是對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給予的契税優惠。按照“房住不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這次的《契税法》明確了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規定免徵或減徵契税,其實意味着現行的契税優惠政策還會延續。
夫妻過户仍免徵契税
夫妻過户與法定繼承房產的相關契税問題,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這次的《契税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繼續免徵收契税。
那麼此前關於夫妻過户、法定繼承房產的契税是怎樣的規定的呢,新政又是否有所調整?本市税務部門介紹,其實早在2014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就已經有了上述規定。
“這次關於夫妻過户、法定繼承房產的契税規定,在《契税法》中提升了法律層級,可以更好地保障相關人員權益,也得以與《民法典》更好地銜接。”市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處相關負責人稱。
優惠政策範圍適當拓展
那麼與《契税暫行條例》相比,《契税法》的變化在哪裏呢?
對此市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處相關負責人解釋,這次《契税法》也適當拓展了税收優惠政策範圍。
具體來看,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契税法》增加了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的免徵契税等規定。
還需要納税人特別注意的是,申報繳税的期限也由《契税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税人應當在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修改為“納税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税”。
換言之,屆時納税人只需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前申報繳納契税即可,這也變得更加符合目前北京市持續優化不動產登記領域營商環境的改革方向,方便納税人一次性辦結房屋交易、繳税和不動產登記這全系列業務。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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