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律師説法 | 還款協議約定律師費,有效嗎?

劉某因資金週轉需求向白某借款27萬元,在收到借款後劉某出具了借條。之後因為借款期限屆滿而兩次展期。在最後一次結息的時候,白某提出簽訂還款計劃書。
在還款計劃書中,劉某承諾分8期還清全部款項,如未能還清借款 ,導致白某主張實現債權的,白某可以要求劉某承擔律師費。
因為劉某未能履行還款計劃書的約定義務,白某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並承擔因主張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劉某認可債務金額,但是不認可律師費。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聶律師説法 | 還款協議約定律師費,有效嗎?

我們認為:

白某和劉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已經成立且雙方沒有爭議。雙方在還款計劃書中約定律師費由逾期還款的劉某來承擔,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法院在判決時基本會按照約定來進行處理。

同時,我們認為,在訴訟案件中,主張由被告承擔律師費,最好可以做到:1、對律師費如何承擔有明確的書面約定;2、收費標準符合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3、有實際的律師費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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