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8月8日消息,根據公開舉報,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已牽頭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調查工作組,組織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深機構等,對深房理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峯等人員開展調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並第一時間公開調查及處罰結果。
根據相關規定,為保障與深房理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峯等重點調查人員之利益相關人的權益,請利益相關人於2021年8月20日前通過“深圳金融”微信公眾號-“微辦事”-“深房理申報小程序”或郵箱[email protected]等途徑進行申報登記。
附 件
重點調查人員名單姓名微信名微博名
關於《對“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開展調查及申報登記的通報》的情況説明
一、通報中提到的“利益相關人”具體包括哪些人員?
此次通報中提到的“利益相關人”,包括但不限於有如下行為的當事人:
1.繳納會員費;
2.參與合資購房;
3.與深房理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峯等重點調查人員(以下簡稱“上述主體”)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4.經上述主體介紹,與會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5.其他與上述主體的資金往來。
所謂“1.繳納會員費”
是指已繳納“普通會員”會費、“搖籃會員”會費的當事人。據瞭解,近期相關部門已陸續收到“會員”羣眾在認清事實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費被拒絕的投訴。
所謂“2.參與合資購房”
是指當事人通過重點調查人員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重點人員)發佈信息,從“搖籃會員”中徵集“股東”共同出資購房;或當事人在“深房理”組建的微信羣自行發佈信息,招募“股東”,共同出資購房。上述當事人或“股東”都屬於利益相關人。
所謂“3.與深房理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峯等重點調查人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是指與上述主體或會員有資金拆借,且資金往來通過了重點人員的賬户。
所謂“4. 經上述主體介紹,與會員有約定利息的資金往來”
是指與會員有資金拆借,且資金通過會員賬户,或重點人員指定的賬户往來。
二、如何保障申報人隱私及合法權益?對於申報登記虛假信息,干擾調查的行為,會有什麼措施?
相關人員的申報登記信息將被我局嚴格保密,僅執法人員可依法調閲,用於推進調查工作。
經核實申報登記虛假信息,並對案件造成重大幹擾、誤導的,我局將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目前調查工作進展如何?
“深房理”團伙為獲取自身鉅額利益,組織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人羣參與炒房,違背國家“房住不炒”原則,使參與者深陷舉債付月供、“以貸養貸”的漩渦,面臨較大的資金鍊斷裂風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夥買房、他人代持等行為也面臨着較大的法律風險。同時,“深房理”團伙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違規組織會員籌集資金,涉嫌非法集資。我局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已聯合有關部門對“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員開展現場調查,並依法依規向有關單位調取了相關資料,調查工作正在推進。
四、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計劃是怎樣?
目前各項調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同時也歡迎案件相關知情人通過“深圳金融”微信公眾號-“微辦事”-“深房理申報小程序”或郵箱[email protected]等途徑進行申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