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領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只要做到這一點
長江日報4月21日訊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營造更優營商環境,優化小餐飲經營許可辦理流程,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通知,在小餐飲經營許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
據介紹,告知承諾制是指申請人提出許可申請時,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提交材料與實際情況一致的,審批部門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湖北省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新辦、變更、延續、補發、註銷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小餐飲的規模標準,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辦理過程中,具體承辦的審批部門出示《小餐飲經營許可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適用範圍、許可依據、法定條件、提交材料、違反承諾責任等內容;申請人按照《小餐飲經營許可告知書》《小餐飲經營許可承諾書》進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諾要求的,做出承諾並提交材料,審批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發放《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經審查不符合告知承諾要求的,按一般程序辦理。
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監管部門將在接到審批部門推送許可數據後30個工作日內,對其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小餐飲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經限期整改後仍無法達到經營條件的,由監管部門通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小餐飲經營許可,並依法處理。
(通訊員邵志軍 長江日報記者胡義華)
【編輯: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