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述評|定分止爭,“東方一枝花”也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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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寧華/文
勞動爭議、物業矛盾、家庭糾紛……生活中遭遇“一地雞毛”怎麼辦?有人選擇報警,有人選擇打官司等。從今年5月1日開始,《上海市促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條例》(下稱《條例》)將實施。有“東方一枝花”之稱的人民調解,在立法的支持下,能否更管用?
過去人們喜歡把調解員稱為“老孃舅”,有些人則把調解看成“和稀泥”。但《條例》中的不少新亮點,以及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的權威解讀和最新數字,讓人眼前一亮。
其實,如今的“老孃舅”不太“老”。在上海17742名人民調解員中,就業年齡段人數佔比81.2%,達14403人;而在就業年齡段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有12351人,佔比85.8%,其中還包括296名碩士和22名博士;退休調解員中,也有相當比例的法官、檢察官等高學歷專業人士。
調解並非只是“和稀泥”。“和為貴”固然是調解的初衷,但經過專業人士的調解,為老百姓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達到定分止爭的效果,才是調解的終極目標。目前,上海人民調解委員會已遍佈220個街鎮6000多個村居。2020年,全市人民調解受案量為37萬件,調解成功率高達92.8%。
也有老百姓提出質疑,如果我碰到糾紛報警、或者打官司,《條例》出台後,是不是來的就不是警察,到法院接待我的也不是法官了呢?市高院立案庭庭長吳耀君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除當事人拒絕調解外,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與程序複雜、成本高、週期長的打官司相比,先行調解具有不傷和氣、高效便捷、不公開高保密、不收費或收費低等諸多優點。因此,現在家事、鄰里、勞動、醫療、物業、電信、小額債務、交通事故、消費者權益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已納入先行調解範圍。調解不成的,仍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麼調解到底收不收費呢?不少老百姓很關心這個問題。在《條例》中明確,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不收取費用的前提下,探索設立市場化運行的調解組織。也就是説,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公司等的調解組織調解矛盾糾紛,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合理費用。“浦東新區的東方調解中心曾辦理過一起標的額達1.6億元的商事糾紛,採用了外聘專家參與調解的方式,向當事人收取了一定的費用。最後當事人很滿意,因為這比打官司花費的時間、訴訟成本低得多。”同時,《條例》中,還鼓勵電子商務平台設立調解組織,因為電商已經成為消費糾紛的高發地之一,這也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種方式。
早在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就確定了人民調解的法律地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上海即將出台的地方性立法,則是對新時期人民調解繪就了“高階版”發展路線圖。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目標,到2022年,我國要基本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要讓“東方一枝花”更靈光,需要得到老百姓的信任支持和法律的堅強“後盾”。相關部門在司法確認審查過程中,火眼金睛、去偽存真,加強對虛假調解的甄別、防範和制裁。要消除老百姓對“一方反悔白忙活”的顧慮,需要依法加大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力度,完善司法確認全流程網上辦理體系,真正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