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做好“臨界預防”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增強未成年人監護人責任意識,近日,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涉罪未成年人小林(化名)的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
今年5月至7月,15歲的小林夥同他人在放學回家的路上,通過翻牆和破壞門鎖的方式兩次入室盜竊。因小林未達到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木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立案監督工作中發現,小林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除了結交不良朋友、經常在外遊玩等原因,其父母監護不力、教育方式不當,也是導致其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11月30日,木壘縣人民檢察院首次舉行《督促監護令》宣告送達儀式,小林居住地的村委會幹部、派出所民警等受邀參加儀式。
該院檢察官現場向小林的父親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並對其進行訓誡,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監護看管,改進教育方式,及時制止孩子不良行為,預防其再次違法犯罪。
據悉,《督促監護令》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時,督促、引導父母對孩子履行監護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保障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
當日,木壘縣人民檢察院還邀請專業心理醫師為小林開展心理輔導,幫助其改過自新,健康成長,順利迴歸社會。
綜合 |木壘檢察、新疆法制報
新疆檢察政務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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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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