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2020年7月1日15時40分許,董某駕駛車牌號碼遼C729號重型貨車沿八懷線自西向東行駛,當行駛至吉林省梨樹縣榆樹台鎮新河村附近時駛入對向左側車道,與相對方向屈某駕駛的吉AV78重型牽引車及其牽引的黑MR7掛車發生碰撞,致董某受傷、車輛損壞。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董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費用。
梨樹交警提示:國慶中秋假期就要來到了,有的計劃外出旅行,有的打算回鄉探親,再加上假期與秋收季節疊加,公路上的各式車輛會集中出現,請駕駛員一定要遵章駕駛,避免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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