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南岔縣人民檢察院公佈一則劉強(化名)涉嫌行賄罪的判決書。
被告人劉強,男,因涉嫌行賄罪,於2022年5月17日經檢察院決定,於同日被南岔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此案由南岔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劉強涉嫌行賄罪,於2022年5月17日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劉強在其子劉某某報考黑龍江省司法系統公務員,考試沒通過資格審核的情況下,為幫助劉某某取得公務員身份,劉強通過某有限責任公司林某某找到時任黑龍江省某廳某部宋某某(已判刑),委託其幫助劉某某進入司法系統工作。
2011年9月,劉某某在未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下,被宋某某按照特殊人才違規招錄進入牡丹江監獄工作。
2011年11月22日,劉強為感謝宋某某的幫助,來到黑龍江省某廳宋某某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張存有50萬元人民幣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裝在牛皮紙信封中送給宋某某,後離開。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強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九派新聞記者 徐鳴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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