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32年來首次大調整 帶來啥影響?

野生動物保護要求更高了(綠色焦點)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公佈新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這是《名錄》1989年1月發佈施行以來,首次迎來大幅調整。

為什麼要大幅調整《名錄》?調整有哪些亮點?將給野生動物保護帶來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豺、長江江豚等65種野生動物由國家二級保護升為國家一級保護,新《名錄》共列入野生動物988種(類)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名錄》1989年發佈後,直到這次大幅調整之前,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別將麝類、穿山甲所有種調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外,沒有進行過系統更新。

“30多年間,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蔣志剛説,一些瀕危野生動物得到有效保護,瀕危程度得以緩解,而部分野生動物瀕危程度加劇,還有一批新的珍貴、瀕危物種隨着研究的深入被發現,需要及時保護。對《名錄》進行科學調整十分必要。

新《名錄》變化很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大大增加。從這組數據中,變化之大可見一斑:

——在保留原《名錄》所有物種的基礎上,新增517種(類)野生動物,比原先受保護物種總量還多。其中,大斑靈貓等43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狼等474種(類)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將豺、長江江豚等65種野生動物,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升為國家一級;熊猴、北山羊、蟒蛇3種野生動物,由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二級;

——新《名錄》共列入野生動物988種(類),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234種和1類,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746種和7類。上述物種中,686種為陸生野生動物,294種和8類為水生野生動物。

新發現的瀕危物種,在這次《名錄》調整中倍受關注。“這次調整及時列入了我國近年新發現、有新分佈記錄的珍貴、瀕危物種。”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生態與自然保護學院教授時坤錶示,如白頰獼猴、懶熊、紅鬣羚等物種,在西南地區呈小種羣或邊緣性分佈,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需對其開展重點保護。

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保護級別升級,意味着對物種的保護力度明顯加大

值得關注的是,在《名錄》徵求意見稿中,藏羚、藏野驢、熊猴、北山羊、蟒蛇等5個物種擬降為二級,不過在正式公佈的《名錄》中,只有熊猴、北山羊、蟒蛇3個物種降級。

“熊猴、北山羊、蟒蛇種羣穩定、分佈較廣,對它們予以降級,體現了保護工作的成效,也是基於科學評估的結論。”時坤説,藏羚、藏野驢沒有降級,主要是擔心降級後,破壞物種的違法成本降低,有可能導致盜獵行為反彈,威脅物種生存。

新《名錄》為啥增加這麼多物種?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地學院教授張偉認為,一方面,我國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物種保護能力越來越強,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種納入重點保護範圍。近年來,我國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各類自然保護地總數達1.18萬處,佔陸域國土面積的18%,有效保護了90%的植被類型和陸地生態系統、85%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羣;同時不斷強化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為300多種瀕危野生動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繁育種羣。另一方面,隨着分類學發展,動物分類體系發生不少變化,《名錄》調整考慮了這一重要變化,這也導致納入保護範圍的物種增多。

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保護級別升級,意味着對物種的保護力度將明顯加大。物種保護升級,保護項目和經費投入都會有所增加,這對種羣和棲息地逐漸恢復具有重要意義。

“保護級別不同,還意味着法律上針對打擊盜獵、非法走私、非法販賣等有不同的量刑標準。”蔣志剛表示,《名錄》調整,給一大批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帶來新的契機。

針對重點保護物種,應儘快制定拯救計劃,恢復受威脅物種種羣與棲息地

《名錄》大幅調整,無疑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名錄》調整納入更多物種,需要配套相應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有關部門要制定配套管理措施。”中國林科院自然保護地研究所所長金崑説。

時坤建議,物種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後,應儘快制定拯救計劃,恢復受威脅物種種羣與棲息地。還應結合保護地建設,加大力度保護珍稀物種的棲息生境。

明晰責任,做好協同,能力建設得跟上。

時坤認為,物種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並不意味着只是國家有保護責任,地方應與國家協同,加強基層保護能力建設,把責任落實到縣區一級。金崑也表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應體現集中資源、突出保護的原則。國家與地方重點保護名錄之間的物種要平衡,要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以便於管理和執法。“一些物種納入國家重點保護行列,監管、執法等部門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學習掌握有關知識,如辨識技術、處罰標準等。”金崑説。

加強監管,強化公眾參與,保護才能出實效。

在新《名錄》中,有60餘種物種被標註了“僅限野外種羣”,對此,時坤解釋説,一些物種有成熟的養殖技術,有穩定的人工種羣,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管理,比如梅花鹿、馬鹿等。“這樣標註區分了物種的野外種羣和人工種羣,不搞‘一刀切’,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當然,還要加強監管,嚴打違法捕獵野生種羣充當人工種羣的行為。”

蔣志剛表示,保護野生動物,不應以損害當地居民的利益為代價,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及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機制,引導當地居民從野生動物保護中獲益,吸引他們主動參與,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名錄》每5年根據評估情況進行調整。“此次調整比較全面、科學、符合實際,但也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金崑表示,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種資源調查監測力度,科學評估種羣狀況,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的實際需要,依法定期更新或調整《名錄》,構建合理的《名錄》進出機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確保珍貴、瀕危物種種羣及棲息地安全,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將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科學認知,引導公眾自覺抵制違法行為、支持保護工作,形成社會各界共同保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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