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 琪
在歷經了一年多的預熱後,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於9月10日正式啓動。
早在2020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聯合發佈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經過多方共同努力,9月10日,粵港澳三地同時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標誌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啓動。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啓動儀式上表示,“跨境理財通”試點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闢了新的通道,將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將進一步為港澳金融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我國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户,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户,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跨境理財通”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有嚴密的機制安排。9月10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新聞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蘇贇表示,無論是“北向通”還是“南向通”,投資者在購買投資產品時均需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户、在資金匯出地開立匯款户。對投資户與匯款户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匯劃關係,加之對跨境資金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能夠有效地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同時,“跨境理財通”業務注重投資者權益保護。蘇贇表示,“考慮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資者消費習慣有差異,在業務試點中加強了與香港、澳門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合作,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共同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基礎,確保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理財產品時能獲得最大程度的權益保護”。
潘功勝也表示,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我們高度重視投資者體驗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試點啓動後,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將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在信息共享、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密切協作,共同為試點的平穩運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在額度管理方面,據《實施細則》顯示,“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
“對於境內投資者來説,‘跨境理財通’將進一步拓寬大灣區居民和高淨值人羣的資產配置渠道,除了股票、基金、債券外,今後還可以進一步投資我國香港地區的銀行理財產品,可配置的產品和方式更加多元,可以更充分更深入地把握國際金融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投資機遇。”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有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港澳投資者來説,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將擁有更多渠道投資人民幣資產,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紅利。“跨境理財通”業務對於推動大灣區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提升中國金融市場吸引力、鞏固我國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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