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長三角區域户籍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户,不再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間來回奔波。這是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機關在“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推出的又一項便民服務舉措,將有力提升長三角區域公安政務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於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
據介紹,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並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户籍居民,隨父或隨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户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户申請,符合辦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户承諾書》,留存郵寄信息及聯繫方式並提交辦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後,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將申請信息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擬入户地公安機關。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
擬入户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傳輸的申請辦理信息及相關材料後,根據擬入户地新生兒入户政策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反饋結果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户地公安機關反饋的
確認信息後,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户信息確認手續,並領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正聯,副聯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保存。如果入户申請不符合擬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規定,則不能辦理跨省(市)新生兒入户手續,需要申請人返回户籍地申請辦理。
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入户信息後,擬入户地公安機關將為新生兒辦理入户手續,並將包含新生兒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郵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收件地址,舊的户口簿將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繳並銷燬。
長三角區域新生兒入户跨省(市)通辦,以實際居住地和擬入户地公安機關之間的信息流轉替代居民羣眾兩地來回奔波,實現了“一地辦理、網上流轉”。下一步,上海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入推進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斷改進户籍領域政務服務,持續優化業務流程,在相關技術支持完成後,以“當場打印”替代“繳舊寄新”,即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兒户口信息頁,不再收繳舊户口簿後郵寄新户口簿,真正實現長三角區域新生兒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辦理,也為後續在全國範圍內實現 “跨省通辦”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周辰
編輯:王宛藝
責任編輯: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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