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出獄600余天,郭美美為何“二進宮”?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郭美美又被抓了!

  3月18日下午,上海警方發佈警情通報,確認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被浦東警方刑事拘留。據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網絡紅人“郭美美”。

  2019年7月出獄之後,郭美美似乎並沒有消停,其一直通過網絡炫富、直播銷售減肥產品,直到此次案發。

  西布曲明是何物?出獄不足兩年的郭美美為何要玩火自焚?

  二進宮

  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現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通報中的郭某某正是數年前在網上以虛假身份炫富,並因開設賭場罪獲刑的“郭美美”,其於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

  出獄之後,郭美美高調地亮相於網絡,並常常以網絡主播的身份帶貨,兜售一款叫“Chenk 減肥糖”的產品,“699一盒,一盒十天。”

  一張流傳於網絡的朋友圈截圖顯示,名為“郭美美工作號”的微信賬號經常在朋友圈售賣該款產品。為了吸引顧客,該賬號表示“咱家脂肪最頑固的顧客吃一盒也瘦了四斤,其他顧客吃一盒基本能瘦六七斤。”

  不僅如此,該賬號還一邊賣貨一邊招代理:“減肥糖老顧客繼續加單,只要吃了就會瘦,99%的回購率,想要做的私信我。”

  郭美美的微博簡介中含有“演出、瘦身”字樣,並附帶一個微信號,中國新聞週刊嘗試添加該微信號,平台顯示因添加過於頻繁暫無法添加。目前,其微博已停更10天,多個視頻平台上的賬號也已註銷。

  企查查顯示,2020年1月,郭美美曾與母親郭登峯合開公司,公司名稱為美美煥新(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化妝品等,在郭美美被抓獲後,2021年3月17日,該公司正式註銷。

  郭美美所銷售的含西布曲明“減肥產品”,究竟是何物?

  暴利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傳播部主任阮光鋒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西布曲明是一種非苯丙胺類食慾控制劑,具有抑制食慾和增強代謝的作用,通過控制食慾和增強代謝起到減肥的作用。

  但是這種藥物的副作用很大,輕則出現口乾、口臭、血性瘀斑、失眠、食慾不振,重則出現內分泌失調、消化系統紊亂、思維異常及其他諸多不良反應,長期食用還會增加患中風和心臟病等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嚴重時甚至致命。

  2010年10月30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知稱,決定停止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其批准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銷燬。

  即便如此,依然有不少商家和個人“鋌而走險”。

  據阮光鋒介紹,近年與西布曲明扯上關係的減肥品牌有很多,比如曲美、澳曲輕、可秀、賽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奧麗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韻、苗樂、諾美亭等,這些減肥產品都被曝光過含有西布曲明。

  今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披露:韓某某、洪某某在減肥咖啡中摻入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並在網上大規模銷售,銷售金額達800餘萬元,危害眾多消費者身心健康。

  值得反思的是,為何明令禁止之下,卻仍有人鋌而走險?

  業內人士表示,主要還是西布曲明能夠帶來驚人的利潤。

  有賣家表示,西布曲明大多流向了製作減肥藥的小作坊,一公斤的西布曲明就能做出2萬粒左右的減肥膠囊。而減肥膠囊每粒成本不足1毛錢,毛利高達200%至300%。

  在國家不斷公佈相關案例、加大震懾力度的情況下,郭美美依然有恃無恐,再次撞到了槍口上。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磊指出,由於西布曲明作為違禁物質,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郭美美此次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法院最終認定郭美美有罪,郭美美就構成累犯,會被法院從重處罰。而判多重的刑,則要看造成多大危害。

  監管

  當前,網絡購物已成為廣大羣眾購物消費的重要渠道,直播帶貨可謂風靡一時,此次郭美美銷售含有違禁成分的減肥產品也是通過直播帶貨。

  據畢馬威聯合阿里研究院發佈的《邁向萬億市場的直播電商》報告顯示,2020年直播電商整體規模達10500億元。

  然而,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購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中消協2020年開展了《網絡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類型化研究》,披露直播帶貨“七大坑”,銷售違禁產品便是其中之一。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我國缺乏針對性法律法規,直播行業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MCN機構監管真空等因素是直播帶貨行業野蠻發展的主要原因。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康順法指出,此前我國與直播帶貨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較為原則,指導性較差,並且專業性強,操作性不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雖然對電子商務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未對直播行為作出規定。隨着直播的興起,電商平台、內容平台、社交平台的性質、關係、責任以及帶貨行為的指引都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

  事實上,直播帶貨亂象頻發,已經引起了監管方面的注意。

  3月15日,《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出台,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份辦法被視為電子商務法的重要補充,對“直播帶貨”等新型電商業態以及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市場各方對此抱有一定期待。

  例如,辦法中明確,直播視頻的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這條規定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將保護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直播結束後保存三年是為了取證留底,當發生糾紛的時候,既保護消費者,也保護主播自身合法權益,這會促進直播電商誠實守信、言出必行,從根本上解決帶貨直播主播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

  盤和林還指出,目前辦法中提到的處罰多設置為絕對金額的處罰。在他看來,對於普通的網絡交易經營者,這個處罰力度是足夠的,但是對於頭部交易經營者、高值交易經營者來説,則需要引入相對金額的處罰。“就是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罰款金額。因為頭部交易經營者其本身交易體量巨大,數千元的罰款對其不能起到懲戒作用,必須重拳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