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老人持棍上門被68歲男子反制致死,一審獲刑6年,家屬年紀大就不能還手

來源:紅星深度

案發時,趙洪財87歲,楊鳳榮71歲,郭子玉68歲。

他們都是遼寧省凌源市牛營子鄉半里杖子村的老人。

87歲老人持棍上門被68歲男子反制致死,一審獲刑6年,家屬年紀大就不能還手

▲趙洪財

2018年6月,素有積怨的兩户鄰居又起了衝突。

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在家門口路邊見到楊鳳榮後,趙洪財拿着石頭上前追趕,一直追到楊鳳榮家院裏。楊鳳榮的老伴郭子玉聞訊出屋,趙洪財拿起枴棍朝郭子玉腦袋打去,鮮血從郭子玉頭上流了出來。

郭子玉搶過枴杖,將趙洪財推倒在地,用枴棍擊打趙洪財。隨後,郭子玉將趙洪財壓在身下,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到場後,將二人分開。

被家屬攙扶回家後不久,趙洪財死了,死因為“外傷誘發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

2019年7月,因故意傷害罪,郭子玉一審獲刑6年。後朝陽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回該判決,發回凌源市法院重審。

至今,郭子玉已被羈押兩年。他的兒子認為,其父行為系正當防衞,“對方主動上門打人,難道因為對方年紀大,就不能還手了?”

趙洪財兒子趙維義對紅星新聞記者稱,兩個老人都説被對方打了,但他進到郭子玉家院子時,“我眼見的他(郭子玉)騎在老爺子(趙洪財)身上。”趙維義説,“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接。”

八旬老人上門打人遭六旬老人反制

後因心源性疾病發作死亡

周圍是山林環繞,趙洪財一家與郭子玉一家比鄰而居。但多年來,因為菜地糾紛,兩户人家卻一直“合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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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玉與趙洪財比鄰而居,但因菜地糾紛素有積怨

郭子玉一家外出,必須經過趙洪財家門口的小路。2018年6月19日上午11時許,郭子玉71歲的老伴楊鳳榮剛走出家門口,就看到趙洪財。“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二人對視後,趙洪財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追趕楊鳳榮。老太太急忙跑回自家院裏,趙洪財也追了進來,並將石頭扔進院子。

楊鳳榮的丈夫郭子玉,正在屋裏照顧“植物人”的大兒子。聽到老伴的呼喊,郭子玉一隻腳剛踏出屋子,就與趙洪財迎面相遇。

趙洪財87歲,平時一直拄着枴棍。他拿起枴棍二話不説,一棍敲在了郭子玉的額頭上,鮮血瞬間流了下來。

據凌源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受傷後,郭子玉上前奪過枴棍,將趙洪財推倒在地,並用奪來的枴棍毆打趙洪財的胳膊及身體,還朝對方扇了兩巴掌。隨後,郭子玉將趙洪財摁在地上,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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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玉(右)與老伴楊鳳榮。

“他一手捂着腦袋上流血的部位,一手摁住趙洪財,沒有再打他。”2020年6月10日,楊鳳榮對紅星新聞記者回憶,她還拿了布條給老伴包紮傷口。

民警和趙洪財的家屬先後趕到現場,二人被分開。趙洪財被家屬攙扶回家,郭子玉則前往醫院治療。

“老人(趙洪財)躺在地上,我們把他扶起來,他還在喊‘郭子玉,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然後就把吃的東西都吐了出來。”趙洪財的大兒子趙維義對紅星新聞記者説,父親回家後不久,就“不行了”。

司法鑑定認為,趙洪財腦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其餘傷情或為輕傷二級,或為輕微傷,“符合外傷誘發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其死亡與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損傷有因果關係”。

多次持棍打傷鄰居一家

八旬老人生前三次被行拘

多年來,郭子玉、楊鳳榮害怕從門前那條路走過,但又不得不走這條外出時的必經之路。

郭子玉、趙洪財兩家的家屬均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因為門前的一塊菜地,兩家的老人素有積怨。趙洪財認為,這塊菜地曾是他們家的土地,不允許郭子玉家耕種,但郭子玉家堅持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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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素有積怨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3份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上半年,郭子玉一家多人曾先後被趙洪財打傷,傷人器械均為他的枴棍。

2016年3月10日下午17時許,趙洪財懷疑楊鳳榮搬了他家的石頭,在郭子玉家的菜園內,趙洪財用枴棍打傷了郭子玉的面部。

凌源市公安局對趙洪財作出了行拘7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2016年4月1日下午14時許,郭子玉的小兒子郭永軍在路上碰到趙洪財,兩人談起以前的糾紛,發生了口角。趙洪財的兒子、兒媳到場,郭永軍與趙洪財兒子説話時,趙洪財用枴棍打傷了郭永軍的頭部。

凌源市公安局對趙洪財作出了行拘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16年5月30日上午5時30分許,楊鳳榮與郭子玉去鎮上趕集,趙洪財站在家門外路上。擔心雙方發生口角,楊鳳榮到趙洪財家門口,招呼其家屬將趙洪財帶回屋裏。這時,趙洪財用枴棍打傷了楊鳳榮背部。

凌源市公安局又對趙洪財作出了行拘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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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洪財生前曾多次用枴棍打傷郭子玉一家人

“後來我們把趙洪財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醫療費。”郭子玉的二兒子郭永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但趙洪財一直沒有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法院認為,趙洪財將郭子玉等人打傷,對郭子玉等人因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進入執行階段後,因“未查到被執行人(趙洪財)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執行被終結。

一審認定六旬老人犯故意傷害罪

二審撤銷原判決

案發當日,郭子玉即被刑拘,至今已被羈押兩年。

2019年7月,凌源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郭子玉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趙洪財多處輕傷,並誘發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我只是想教訓他,沒想打死他。”判決書顯示,郭子玉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衞,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郭子玉辯護人也稱,趙洪財手拿石頭追打郭子玉妻子,並追到其家中;遇到郭子玉後,二話不説,用枴棍打傷郭子玉頭部,郭子玉為制止趙洪財繼續實施傷害行為,奪取枴棍,在趙洪財倒地後用枴棍擊打趙洪財,在控制住趙洪財後報警,其行為屬於防衞過當。

郭子玉辯護人還表示,趙洪財有明顯過錯,其死亡有多種原因,主要原因系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外傷只是誘因,“本案系鄰里糾紛引發,郭子玉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案發後自首,應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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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6年刑期

凌源市法院則認為,趙洪財年長郭子玉近20歲,身體素質也不及郭子玉,案發當日,趙洪財用枴棍擊打郭子玉後,郭子玉就將趙洪財推倒,趙洪財的傷害行為已被有效中止,但郭子玉仍搶下枴棍,毆打趙洪財,致趙洪財多處輕傷。

“郭子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明顯,明顯不屬於防衞過當。”對於郭子玉辯護人“防衞過當”的意見,凌源市法院不予採納,“被害人有過錯,本案系鄰里糾紛引發,酌定從輕處罰。”

凌源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並判處郭子玉賠償趙洪財80%喪葬費2.5萬餘元。

郭子玉上訴後,2019年12月,朝陽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判決,發回凌源市法院重審。

家屬認為六旬老人是正當防衞

“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接”

郭子玉家是貧困户。幾年前,大兒子郭永志因腦出血,成了“植物人”,至今躺在牀上,一動也不能動,一直是郭子玉夫婦在照看兒子。

出事後,郭子玉被羈押至今,在外地從事電腦維修工作的二兒子郭永峯迴到家裏,照顧“植物人”大哥和年過七旬的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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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鳳榮抱着老伴的相冊,站在院中

2020年6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在郭子玉家中採訪瞭解到,當地政府在幫扶中為他家新蓋了一棟兩間卧室的平房。房屋雖是新的,但屋內幾無像樣的傢俱,屋內的物件大多破亂、陳舊。郭永峯説,因為要在家照顧大哥、母親,他已經3年沒有工作過,積蓄耗盡的同時,也沒有了收入來源。

“他(趙洪財)上來就是一棍子打我爸頭上,我爸一直在控制他,也確實打了他。對方主動上門打人,因為他年紀大就不能還手了?”郭永峯説,警方也查明瞭,其父只是打了趙洪財的胳膊、腿,沒有朝着要害打,反而是趙洪財二話不説就打他父親的頭部,“是要害部位”。

郭永峯説,其父的行為是為了制服趙洪財,摁住趙洪財後,就報了警,“我一直認為我爸是正當防衞。他本人也一直這麼認為。”

郭子玉的重審辯護律師王文廣認為,從整個過程來看,趙洪財追趕楊鳳榮進入其家中,屬於非法侵入住宅,隨後又用木棍毆打郭子玉頭部,屬於侵犯郭子玉的人身權利,趙洪財的以上行為均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從路上追打楊鳳榮,到侵入住宅,再到毆打郭子玉,趙洪財的行為呈現升級趨勢,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郭子玉此時的行為完全具有防衞的正當性。”王文廣認為。

王文廣還稱,原一審判決認為趙洪財年長郭子玉近20歲,進而認定其身體素質不如郭子玉,不認定郭子玉具有防衞的正當性,“顯然有待商榷”。王文廣表示,“是否具有防衞正當性,應該看趙洪財是否具有侵害性和危險性。趙洪財的行為顯然具有危險性,和年齡無關。”

趙洪財兒子趙維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接。”

6月12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繫凌源市法院試圖瞭解案件進展,截止發稿時,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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