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議員“鬧辭”,政治鬧劇可休矣!
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根據這一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隨後宣佈,郭榮鏗、楊嶽橋、郭家麒、梁繼昌等4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然而,這一維護法治和特區憲制秩序的必要之舉,這一合憲合法、符合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正義之舉,到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口中,卻成了“意在打壓反對派”。他們把中央履行憲制權力的合法行為誣衊為政治打壓,甚至還以“鬧辭”相要挾。對抗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抗“一國兩制”方針,將議員職務作為政治操弄工具,如此混淆視聽、顛倒黑白,如此不負責任、肆意妄為,充分暴露了他們政治“攬炒”的本性。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中央完全允許有不同的政見,從來允許忠誠反對派的存在。事實上,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經充分體現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但同時,“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在“一國兩制”下,每一個立法會議員都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其履職的基本前提,也是最低限度的政治要求,更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對從政者政治效忠要求,也並非中國獨創,而是國際公認的基本政治倫理。
換言之,只要在“一國兩制”的邊界內,反對派議員完全可以發表不同政見,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力,但如果超出了這個底線和界限,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針對的是誰,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與所謂“打壓反對派”沒有任何關係,更不是把香港反對派作為“假想敵”。
反倒是郭榮鏗等4人,身為立法會議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法律,本應盡忠職守、全心全意為香港服務,但其所作所為,完全違背就職誓言,完全背棄憲法和基本法。他們在議會內,瘋狂“拉布”,擾亂立法會秩序,無差別地拖延議程,企圖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以癱瘓特區政府運作;他們在議會外,縱容支持“黑暴”、包庇暴徒,還挾洋自重,動輒“告洋狀”,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香港。取消這4人立法會議員資格,合理合法、順乎民意、合乎民心。以“鬧辭”來“聲援”郭榮鏗等4人,只能説明他們跟郭榮鏗等人是一丘之貉,更加暴露了他們根本沒有把履職當回事,也完全背離了投票給他們的香港選民,再次説明他們考慮的只是一己之政治私利。
心中無鬼,何怕之有?奉公守法,何懼之有?他們越是上演政治鬧劇,世人就看得越清楚:他們就是想裹挾“民意”對抗中央管治權,就是想打着“民主”旗號繼續幹“攬炒”勾當,就是想要在立法會內外製造動亂,以此乞求外部勢力的干預甚至制裁。他們的行為不僅不會對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帶來影響,反而只會讓他們“攬炒”“亂港”圖謀暴露得更加充分。必須指出,把自己與那些不符合立法會議員條件和要求的人捆綁,意味着自我宣佈喪失擔任公職、服務市民的資格,妄圖打悲情牌,只會給自己製造悲劇,斷送政治前途。
香港社會苦“攬炒”久矣。香港如今的穩定局面,來之不易;香港如今的主流民意,就是求穩定、求發展。在中央劃出紅線後,香港反對派已經站到了政治前途的十字路口。是選擇做“一國兩制”和香港建設者,還是破壞者?是在政治規則下參政議政,還是越出紅線肆意妄為?他們的選擇,將關係到自己的政治生命能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