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據教育部網站: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工作的意見。
“雙減”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並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不斷變種,預防、發現和查處工作機制不健全,協同治理合力不夠,治理工作仍存在盲區死角,一定程度上對沖了“雙減”改革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整治工作,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聚焦重點地區、關鍵時段、突出問題,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預防、發現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不斷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確保“雙減”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2.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治理、疏堵結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大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有效防範重點機構和個人違規,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疏導減少學生校外培訓需求,做到標本兼治、預防為先。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治理,着力破解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的預防難、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消除治理盲區,強化治理弱項,提升治理效能。
堅持協同聯動、形成合力,健全部門和地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有關部門和地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
3.主要目標
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的長效機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確保“雙減”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二、健全預防體系,切實減少違規行為發生
4.加強對重點場所和重點網站的防控。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範治理納入社區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並依託樓長開展網格巡查,防範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屋發生違規培訓。加強對招聘網站、家教網等的監管,禁止發佈“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嚴格執行校外培訓廣告管控有關要求,禁止發佈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5.強化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防範。各地要綜合研判分析本地區可能開展違規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類型,建立防範違規的重點機構和個人清單。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加強跟進指導,鼓勵給予政策支持,幫助機構實現轉型發展。緊盯託管服務、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願填報諮詢等相關機構,加大招生入學等重要節點的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教育引導中小學在職教師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範從教行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和參與違規培訓。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裁減人員的就業幫扶,依託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多渠道提供就業服務。
6.深化對學生家長的教育引導。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參加違規校外培訓。針對隱形變異突出問題,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和預警提示,引導家長防範違規培訓,避免羣眾利益受到損害。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增強作業針對性、有效性,加強校內課後服務資源建設,推進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台常態化應用,統籌校內外資源,更好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致家長的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和鼓勵學生及家長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社區(村)要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身心健康。
三、完善發現機制,確保治理不留死角
7.強化重點排查檢查。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人台賬,強化摸排跟蹤和巡查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
8.持續開展線上巡查。對取得線上培訓資質的線上機構以及曾出現違規培訓問題的主體開展巡查。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巡查標準,開展全國巡查,指導處置全國性違規問題。各省份按照相應標準開展本地巡查,及時處置違規問題,定期報送全國性違規線索。動態調整巡查對象,運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對違規多發對象的巡查力度。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境外網絡平台針對境內中小學生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行為。
9.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充分宣傳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等信息,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等羣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鼓勵中小學教師利用課餘時間自願參加社會監督,用好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等公眾監督力量。健全黨建引領工作機制,選派黨建聯絡員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建設,加強對違規培訓的監督。利用信息技術優勢,探索開發“隨手拍”等功能程序,制定獎勵辦法,對重大問題線索提供者給予獎勵,充分調動羣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
四、加大查處力度,鞏固從嚴治理態勢
10.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校外培訓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將隱形變異培訓查處擺在校外培訓執法工作突出位置。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執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
11.依法嚴處違規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羣眾反映強烈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清單,適時部署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警提示、投訴接收、跟蹤辦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罰。
12.強化違規行為通報曝光。各地要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定期通報發佈典型案例。要緊盯隱形變異重點問題,抓住關鍵節點,對違規培訓至少每季度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探索推進“互聯網+執法”模式,利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提升違規培訓查處的執法水平。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五、強化組織保障,務求治理取得實效
13.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雙減”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壓緊壓實責任。各地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統籌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分析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務實管用的舉措,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有益經驗。
14.明確部門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制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進行日常監管;黨委政法委重點做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納入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信部門重點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配合教育等部門做好線上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工作;發展改革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與失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與發佈工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做好價格監管、廣告監管,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合同格式條款規範工作;商務部門重點做好家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重點做好涉及校外培訓的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的受影響培訓機構用工指導,規範裁員行為,為轉崗人員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體育、文化和旅遊、科技等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業務監管工作;婦聯組織重點做好家庭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
15.推動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範圍,推動地方政府層層壓實責任。對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開展“飛行檢查”,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要作為漠視輕視羣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要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16.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強正面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治理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在政府網站、電視媒體平台、微信公眾號等設立曝光台,加大對違法違規培訓的公開曝光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各中小學校要全面瞭解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的,要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發現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積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勸導家長和學生堅決抵制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推動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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