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辦案,在遏制“跨省”抓捕亂象的同時,也有利於樹立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法治形象。
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活動,直接關係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務須嚴字當頭。圖為公安部機關舉行警旗升旗儀式慶祝首個警察節。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社論
“從嚴治警”再落新子。據報道,公安部5月7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根據有關情況通報,第一批公安隊伍教育整頓進入查糾整改環節後,公安機關將深入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將違規異地執法辦案等突出問題納入整治範圍,努力實現“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目標。
違規異地執法辦案由來已久,的確可以稱得上“頑瘴痼疾”。之前,包括寧夏王鵬案等一批違規“跨省”抓捕案,輿論無不譁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部以第一批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集中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辦案,展現出刀刃向內、刮骨療毒、鐵腕治警、正風肅紀的決心,有利於遏制違規“跨省”抓捕亂象,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樹立起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法治形象。
事實上,就異地執法辦案本身而言,是一項再正常不過的法定業務活動。在《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規中,不僅明確了“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的義務,更規範了異地執法辦案的程序。甚至針對違規“跨省”問題,2020年,還專門頒佈了《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等。
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異地執法辦案仍出現了走樣變形的現象,有的擅作主張,不按規定操作;有的亂扣罪名,亂舞大棒;有的打擊報復、以言治罪……種種亂象,從表面上看,是不講規矩在作祟,從根子上看,還是執法權力不受約束使然。
公安機關是最重要的執法機關,擔負着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職責,執法辦案活動關係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務須嚴字當頭。從“六個嚴禁”規範異地執法辦案,到近期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再到深入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精準發力打擊違規“跨省”等亂象,無不釋放出“從嚴治警”、把權力關進法治“籠子”的強烈信號。
有權必有責,有責必追究。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辦案,既然座標系、路線圖、時間表已經勾勒出來,更關鍵還是要動真碰硬,真正把舉起的板子落下去,落到具體的人和事身上。原因在於,懲罰固然並非整治的目的,但唯有嚴格的依法懲戒,才能形成震懾效應,發揮教育作用,警醒手握重要權力的執法者,進而實現“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的既定目標。
嚴格來講,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是一場執法機關內部的“自我革命”,更多是一種內在監督與主動糾偏。但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辦案,並不是“獨角戲”。
為此,在這場專項整治行動中,不僅需要公安機關自我加壓、自我淨化,更需要敞開大門、歡迎監督,把檢察機關、公眾輿論等外部監督力量導入進來,共同參與到教育整頓活動中來。對於一般違規情況,要依紀依規作出處理;對於已踩紅線、觸高壓線的情況,則要轉換整治模式,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嚴肅查處,做到不偏不倚、不輕不重。
“從嚴治警”是一部大棋局。憑藉教育整頓這股東風,從嚴整治違規“跨省”等執法亂象,鍛造的不僅是一支“四個鐵一般”的高素質過硬公安鐵軍,更是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基礎保障。
編輯:何睿 校對: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