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圈有一句話糙理不糙的説辭:車與老婆不外借。老婆不外借好理解,但是車只是個工具,而且每輛車都會上保險,為什麼即使朋友也不建議借車呢?一位朋友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他借了同事新買的車開,結果撞車了,同事不高興了拒絕走保險理賠,而是要求這哥們賠他一輛新車。如果完全不懂車的朋友聽到這事可能會覺得他同事有點斤斤計較,得理不饒人,但凡是自己有車的小夥伴應該都能將心比心理解這位同事內心的痛。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情中,幾個普通車主容易忽視的知識點?
1. 填補原則和賠償不獲利原則
經歷過保險索賠的車主都知道,保險公司負責把你的車修好,但是想要折舊費向來是很難被支持的。看似沒有人情味的條款實則藴含了大的原則:賠償不獲利原則。
因為在實際的車輛使用中,根據不同的車輛狀態,車輛的折舊難以界定,如果折舊費被支持,必然會出現相應的獲利組織經營這種“生意”,所以不支持反而更為穩妥。第二,維修的舊件已經發生了折舊,在更換新件的同時產生了一部分增值,所以讓折舊更加難以計算清楚。
2. 某些極端情況是需要賠償折舊費的
事情從來都不是絕對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折舊費是被支持索要的,比如一輛剛上牌上保險的全新車輛,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要求折舊費的。但是這個折舊費一定與車主的心理預期相距甚遠,包括索要誤工費等等,即使通過訴訟被支持,費用也是最低標準。
舉個極端的例子:你撞了一輛賓利,修車需要半個月。賓利車主説,你至少要租一輛日租金2000元的車供我用半個月。如果通過訴訟,賓利車主一般也只能得到200一天的普通代步車。
所以回到故事的本身,借了朋友的新車發生事故後,你需要賠償朋友新車嗎?法律上來説是不需要的,把對方的車修好即可。如果對方的車足夠新,還需要賠償一定的折舊。
上文中我們瞭解到,如果我們借朋友的車開,不小心出了事故,從法理上來説,買下朋友的車賠他一輛新車不被支持,但是從情理上來説,只有這麼做才夠意思。
原價把朋友的車買下來,當作賠償讓他重新購買新車,那輛車要不就修好了自己開,經濟緊張就賣二手車當自己買個教訓。車輛的折舊,保費的上漲雖然都有相應的計算方式,但是如果錙銖必較地對待把新車借你開的朋友,事情處理完也變成見面眼紅的仇家了。
無論如何,即使我從來都不支持把車借給別人開,但我相信每個人心中依然會有幾個特別的存在,包括我自己也一樣。即使深知許多風險之後還是願意把車借給他,那些人或許就是傳説中苟富貴不相忘的莫逆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