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 1:劍指醫藥回扣,國家醫保局放“大招”

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將醫藥企業給予回扣等7種不正當的價格和營銷行為,列入醫藥價格和招採失信事項目錄清單。

醫藥回扣有多嚴重?統計法院判決文書,可以給出答案。以藥品為例,2016年~2019年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回扣率”之高令人咋舌,儼然已成“業內規則”。給回扣的企業與收回扣的單位或個人倒是實現“共贏”,卻造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嚴重損害病人權益,更令醫保資金被迫為“灰色成本”買單。面對齷齪的回扣,懲治勢在必行。

打蛇打七寸,國家醫保局放“大招”——給回扣的失信企業將被暫停藥品或耗材投標、掛網,甚至會被逐出集中採購。給回扣將出局,等於失去市場,哪家企業“無所謂”?這也是賦予不給回扣的企業公平競爭的機會,讓醫藥產品真正憑質量、療效、價格“優勝劣汰”,引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醫保局已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開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備忘錄》。法院審判商業賄賂,醫保採購剔除行賄者,二者各司其職,信息共享,協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司法與行政分別依法依規處理,也將破解“藥企對回扣個案罰款不敏感”怪相,懲治“組合拳”對圖謀不軌者具有更強震懾力。

《意見》還明確,醫藥企業涉税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採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定價的行為,也被列入失信事項。涵蓋各種可能出現的違規違法,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將成為規範治理的有力抓手,是管理機制和手段的進步。

當然,扭轉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還要有統籌思維和深入舉措。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理順醫療技術與藥品器械的比價關係,讓公立醫院及醫生通過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才能更有效地消除醫藥用品採購中的不軌衝動和灰色地帶。

觀點1 1:劍指醫藥回扣,國家醫保局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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