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機動車駕駛人,都需要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這期間會對交規有所瞭解,但科目一和科目四所涉及到的內容非常有限,而交規又是豐富和全面的存在,駕駛人要時刻跟緊時代的步伐,儘可能地瞭解並遵守交規,以此避免出現違章行為。
隨着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多,交規也會作出調整,檢查方向也出現了轉變,預防似乎比嚴查更有效,在這一檢查重點之下,大多數駕駛人忽略的安全隱患成為了嚴查目標,而設卡查車變得更為常見,不少城市不僅在夜間嚴查違章行為,還會在白天設卡查車,儘可能做到杜絕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出行。8月25日起,嚴查家用車“3+1”違章,交警:以前幾乎沒查過 。
嚴查家用車三項違禁品
一、擺件
這裏説講述的擺件覆蓋範圍非常廣,不僅包括中控台、中央後視鏡、後座位擺件,還包括了車外擺件,尤其是車外擺件、裝飾品,不僅會影響駕駛人的正確判斷,還可能會分散其他車輛的注意力,以此造成的追尾、刮擦數不勝數,因此,交警會嚴查車外擺件。
比如:大尺寸“實習”標誌、排氣管擺件、後視鏡擺件、尾翼擺件等,這些粘貼上的裝飾品,可能會在高速行駛中脱落,以此影響後方車輛的視線,不少車主會在後擋風玻璃上張貼超大尺寸的“實習”標誌,不僅違反了實習上路規定,還會影響車主的視線,交警自然會嚴查!
二、卡扣
汽車之所以能夠得到普及,安全帶起到了眾多作用,而作為一件劃時代意義的配件,不少車主並不買賬,反而購買了安全帶卡扣,以此避免行車電腦發出的警告聲!
殊不知,這一行為不僅不符合交規的要求,而且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因此,交警會嚴查使用安全帶卡扣的行為,並且對駕駛人作出教育批評。
三、車內貨物太多
交警對機動車的分類非常明確,私家車不具備營運資質,自然不能出現客貨混裝行為,以普通私家車為例,副駕駛位置不能放置物品,後座物品擺放不能影響駕駛人的視線,後備箱物品更不能超過車輛負荷,這一規定之下,才能確保家用車的正常行駛!
嚴查一項不規範乘車
一、兒童乘車不規範
按照交規的要求,兒童乘車與成年人不同,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能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兒童乘車應該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座椅,更不能由大人懷抱,需要注意的是,兒童乘車時要注意避免超員!
綜上,隨着道路環境的不斷變化,交警查車的方向也會有所轉變,而上述幾項違章行為之前沒有遇到過,而嚴查也是為了杜絕安全隱患,確保安全行車!對此大家是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