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舊住房更新改造
最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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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政府網站最新公開信息,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本市舊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要求,上海將把舊住房更新改造放在城市更新體系中更突出的位置,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留改拆”並舉,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改造水平,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進一步改善居住品質,讓人民羣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完成280萬平方米不成套職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更新改造此次《意見》明確了上海舊住房更新改造範圍,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羣眾改造意願迫切的老舊小區”,同時明確“有條件的區可以適當將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區納入改造範圍”。《意見》明確了舊住房更新改造的工作目標。具體包括:
全面完成非舊改地塊無衞生設施舊住房改造;
全面啓動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為主的280萬平方米不成套職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
力爭2000年底之前建成、納入改造範圍、符合改造條件的各類舊住房改造實現全覆蓋;
實施5000萬平方米各類舊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
逐步建立對重要路段、重點區域、重要建築的週期性更新改造機制。
在總結過去舊住房更新改造的基礎上,《意見》拓展了更新改造方式及內容。如針對建築結構差、安全標準低、無修繕價值的不成套職工住宅和小梁薄板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能改願改則應改盡改”的原則,重點推進拆除重建改造。對確無條件實施拆除重建改造的不成套職工住宅,通過對房屋加層擴建或在北側、南側加建,完善廚衞使用功能的貼擴建改造。鼓勵結合抽户實施舊住房成套改造。改造後的公有住房,按照實際確定房屋類型,換髮租賃憑證,並調整租金標準。在舊住房修繕改造方面,《意見》明確,不僅要加大屋面及相關設施改造、廚衞綜合改造等舊住房修繕改造力度,而且要按照“內外兼修”的要求,通過對小區基礎設施改造及房屋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提升小區環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將管線入地、二次供水、消防設施建設、停車設施建設、積水點排除、環境整治、違法建築整治等統籌實施。不斷擴大社區服務供給,對社區內慢行通道、廣場綠地、社區服務設施等多種類型的空間和設施進行改造提升。針對各類保留保護歷史建築,《意見》要求,按照整體歷史風貌和建築本體特色的保留保護要求,分級保護、分類施策,促進保護更新與活化利用。用地性質、建築容量和建築高度適度調整在此前的舊住房成套改造實踐中,因無明確的成套改造住房驗收標準,許多規定都照搬新建住宅的標準,因而推進工程遭遇困難。此次《意見》在相關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作了調整,以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如“對提供城市公共空間、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要素和落實保留保護要求的舊住房更新改造項目,在符合區域發展導向的前提下,允許按照區域評估情況,在滿足服務配套和城市安全要求、落實公共要素和全生命週期管理的基礎上,進行用地性質、建築容量和建築高度的適度調整”,“支持符合風貌保護要求的更新項目新增建築用於公益性功能”。對拆除重建項目和貼擴建項目的建築間距,也作了明確規定。土地方面,允許將建築增量用於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和經營性配套設施的收益用以平衡改造成本。項目周邊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符合擴大用地要求的零星土地,可通過擴大用地方式結合改造。建設標準上,拆除重建項目中,涉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性和消防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原則上按照現行住宅設計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其他涉及套型設計、建築功能及有關配套方面的標準,依據《上海市拆除重建改造設計導則》進行施工圖審查。《意見》還明確了在組織實施方面建立專項改造計劃的編制機制、建立改造區域的評估機制、建立提升改造設計的保障機制、強化統籌資源的協調機制、強化居民共建的參與機制。加裝電梯,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意見》特別提到了“有序實施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聚焦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按照“能加盡加,願加快加”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推進加裝電梯“一網通辦”,實現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明確管線配套單位辦事流程、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鼓勵“電梯設備+維保服務”一體化採購模式。《意見》明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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