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廣西司法廳原黨委委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知法違法、執法犯法,貪慾膨脹,利慾薰心,官商勾結,大搞權錢交易。與他人串供,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調動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監獄系統的“一把手”本應知法懂法,李健卻走向了法律的反面。遺憾的是,李健的案例並非個案,近年來,已經有多地的監獄管理系統領導先後落馬,其中一些人已經獲刑。
2018年8月22日,紀檢監察機構同日公佈兩名落馬官員被“雙開”的消息: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兩人都曾經在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擔任領導職務,也是資深的監獄管理人員。
經查,王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將單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和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經查,高奇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和服刑人員調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可以看到,王偉和高奇都曾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其腐敗行為不僅是嚴重的經濟犯罪,對公平正義也造成了嚴重傷害。
無獨有偶,在內蒙古自治區,也出現了監獄系統“一把手”落馬的情況。2020年12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徐呼和被查。1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監獄系統的領導幹部,具體如何腐敗?我們可以從已被判刑的官員案例中找到答案。2020年11月21日,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姜潤基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九年。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潤基利用擔任甘肅省白銀監獄副監獄長、監獄長和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品購銷、維持與監獄系統有關業務往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要李某某、柳某某等34人給予的錢款,共計421.777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1000英鎊。
如今,李健也被“雙開”,再次説明司法系統強力反腐的態勢沒有改變。任何知法犯法的問題官員遲早會被追責,與其等待被查,不如主動投案。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