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防止非洲豬瘟傳入我國 兩部門:禁止從多米尼加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網北京8月23日電 據@海關發佈消息,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公告。公告指出,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多米尼加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2021年7月30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公佈多米尼加發生2起非洲豬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動物有842頭家豬。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多米尼加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多米尼加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來自多米尼加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加強對來自多米尼加交通運輸工具媒介昆蟲的消殺處理。

  五、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多米尼加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