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個總部外審理地點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當地時間11日與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白珍鉉(Jin-Hyun Paik)法官通過線上儀式,代表雙方簽署示範協定(Model Agreement)。根據該協定,新加坡同意為國際海洋法法庭及屬下分庭提供適當設施,讓法庭能在新加坡開庭,履行職能。

新加坡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個總部外審理地點

圖為新加坡與國際海洋法法庭線上簽署示範協定 圖片由新加坡律政部提供

新加坡是全球首個與國際海洋法法庭簽署示範協定的國家,讓該法庭及屬下分庭可在德國漢堡總部以外的地點審理案件。

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總部位於德國漢堡,是專門審理海洋法案件的國際機構。

新加坡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個總部外審理地點

圖為國際海洋法法庭 圖片來源於網絡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公約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對所有海洋區域、對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資源做出了規定。公約也含有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公海有關的條款。

國際海洋法法庭設有簡易程序分庭、漁業爭端分庭、海洋環境爭端分庭。法庭也可應當事方要求成立處理特別爭端的分庭。

法庭由21名獨立法官組成。法官的選舉按公約各締約國協議的程序舉行。得票最多並獲得參與表決的締約國三分之二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法官任期九年,可連選連任。

新加坡於1994年成為締約國,受公約條款約束。目前該公約共有168個締約方,包含167個國家和歐洲聯盟。

(記者 鄧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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