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監委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賈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未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在行吃行、靠企吃企,長期“風腐一體”,臨近退休“逃逸式”辭職,妄圖逃避紀法懲處,繼續恣意斂財。其被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以來,不接受組織挽救,拒不警醒悔過,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接受宴請,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踐踏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信貸資金最終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鉅額賄賂;嚴重偏離農業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賈楞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信仰崩塌、黨性缺失,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為官不廉、以貸謀私,腐化墮落、道德滑坡,目無紀法、擅權妄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賈楞開除黨籍處分;經阿拉善盟監委研究,決定將賈楞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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