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户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數量龐大的市場主體,是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是生活最直接的服務者。10月25日,國務院發佈《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增9條內容,在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分型分類培育、困難救助等方面皆有所創新。
業內分析認為,《條例》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户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困難,如資金短缺、信息不暢等,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再次確定了個體工商户的經濟地位,保護個體工商户的利益,促進個體工商户的可持續發展,落實“六穩”“六保”,特別是穩就業保就業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具體落地時,部分新政還需進一步細化。
新增信息服務、平等待遇等9條內容
《條例》共39條,各項政策措施涵蓋了從登記註冊、年度報告、信息服務、精準幫扶、經營場所供給,到資金、財税、金融、社保、創業就業、社區便民、數字化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紓困幫扶等各個方面,逐項進行了規定,為個體工商户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其中各項具體扶持政策的內容共計19條。
相較於原《個體工商户條例》的30條,此次公佈的《條例》共39條,新增信息服務、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作用、平等待遇、分型分類培育、經營場所、知識產權、統籌兼顧、困難幫扶、表彰獎勵等9條新內容,並對一些原有的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户進行收費、攤派等進行了補充。
以信息服務為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解讀稱,“信息不暢”是個體工商户反映的突出問題,這既包括對政府各項扶持政策的不瞭解,也包括對市場信息掌握的滯後。《條例》規定,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户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這個服務平台體系並非某一個特定的網站,也不限於政府建設運行的平台,而是運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享模式,整合和優化各類社會資源,強化示範引領作用,形成覆蓋各細分行業領域,提供貼近個體工商户需求的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
對於新增的分型分類培育內容,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認為,這主要是針對我國個體工商户的市場數量所定,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户1.11億户,佔市場主體總量的2/3,帶動就業近3億人。“個體工商户量大面廣、情況複雜,既有養家餬口的‘小商户’,也有頗具規模的‘大個體’。應當針對其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採取差異化措施。”洪濤説道。
變更經營者和個轉企更便捷
什麼是個體工商户?按照《民法典》規定,個體工商户是自然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形式,“經營者”是個體工商户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個體工商户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户的字號、商譽等也與經營者密切相關。
由於個體工商户這一特殊性質,長期以來對變更經營者有着比較嚴格的限制。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出兑”店鋪、轉讓經營權的,除家庭成員之間的變更外,都要按照原來《個體工商户條例》和相關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重新申請登記,即註銷原個體工商户,申請設立新的個體工商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解讀表示,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很多個體工商户反映,自己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取得了相關行政許可,因為原經營者不能繼續經營,希望轉讓給他人。但是一旦註銷,這些無形資產就將滅失,重新辦理各種手續會增加大量成本,不利於個體工商户持續經營、打造“百年老店”。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調整了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註銷、後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無論是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還是“個轉企”,涉及相關行政許可的,《條例》都要求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户提供便利。同時,特別強調了以“自願”為基礎,不得對個體工商户提出強制要求。
“這一規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户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方面的延續,大大簡化了手續、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條例》規定,及時調整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的文書材料規範,指導各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做好登記註冊服務。”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解讀道。
財税和金融支持落地尚需細化
“個體工商户除了自身經營問題之外,普遍存在經營成本過高——用工成本高、房租貴等各種費用高等具體問題。”武漢大學財税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唐大傑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具體在資金、金融、社保、紓困幫扶等各方面具體問題上,還需地方政府出台具體措施”。
具體來看,唐大傑建議,地方政府可以向個體工商户開放採購社會服務;財税部門應提供更便捷的發票開户、開票、納税、匯繳等服務;適合個體工商户的社區服務,如養老和敬老服務、育嬰托幼服務、法律諮詢、家政服務,應儘量向個體工商户開放;降低個體律師事務所、個體税務諮詢師、心理健康諮詢等職業准入條件,豐富新型社區服務,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個體工商户馮善雄在廣東省江門市經營“新會區大鰲鎮善雄水產品店”,他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因為今年水產飼料漲價、魚價下跌、四大家魚盈利空間收窄等情況,他所在的合作社今年因為虧了近400萬元而解散了,他只剩下自己經營的個體牌照和自家養的魚苗。
“如果政府能有對個體户幫扶的話,我一方面是希望這些補貼能直接到個人而不經過中間機構中轉;另一方面,希望國家能對每個個體工商户所在的行業予以更宏觀的幫助,行業發展了,個體工商户才更有前景。”馮善雄説道。
在最受個體工商户關注的財税和金融支持上,《條例》的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分別從資金、財税、貸款三方面對此作出了安排,明確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户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户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
“很長一段時間,無論是雙創時期還是助力中小企業發展期,對於個體工商户的財税政策、補貼政策、支持政策相對來説並不多。另外個體工商户本身也有數字化轉型、開拓市場需求,但是由於沒有人才、資金、資源而有所欠缺。《條例》在這塊有所明確。”北京社科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説。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