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獲釋後,周陽春想先見孩子,然後和親屬一起吃飯。庭審前,李女士曾透露,9月11日是大女兒12歲的生日,期待能和丈夫團圓,一起給孩子過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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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雷燕超 趙露 彭衝 編輯 劉倩
9月10日,貨拉拉乘客墜亡案涉事司機周陽春因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一年、緩刑一年。當晚,其妻子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丈夫已申請取保候審獲釋回家。對於該案,周陽春表示,要換位思考。
▲9月10日17時,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 新京報記者 彭衝 攝
時隔近7個月再見到周陽春,李女士表示,感覺丈夫“沒啥變化,和之前差不多”。李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獲釋後,周陽春想先見孩子,然後和親屬一起吃飯。庭審前,李女士曾透露,9月11日是大女兒12歲的生日,期待能和丈夫團圓,一起給孩子過生日。
10日下午,為周陽春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羅一輝告訴新京報記者,周陽春當庭認罪,是否上訴還不清楚。此外,羅一輝還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後文書才產生法律效力,這10天要繼續在看守所關押,但是考慮到他有兩個小孩年幼,所以我為他提了取保候審的申請。”
羅一輝表示,“他雖然當庭表示不上訴,但還是可以在以後(有效)的日子內重新調整自己的觀點。”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陽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陽春通過平台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後,於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陽春心生不滿。21時14分,周陽春搭載車某某出發,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的車某某繫好安全帶。途中,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為節省時間,周陽春未按平台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車某某發現周陽春偏離導航路線並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陽春或不理會或態度惡劣。車某某心生恐懼,並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陽春仍未理會。後周陽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周陽春已經意識到車某某可能墜車的現實危險,但未制止或採取制動措施。隨後,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陽春遂停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2月10日,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陽春作為貨拉拉平台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後心生不滿。其違背平台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繫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周陽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後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周陽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陽春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