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婧姝 通訊員 馬天翼)近日,新城區一天內兩人因違法違規儲存買賣、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為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實處,春節期間,新城區公安分局組織警力在轄區禁放區域內集中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過各警種聯動,協同配合,加大禁放區域的巡邏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2月13日15時許,在新城區代州營某小區附近,新城區公安分局成吉思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排查中發現趙某某違法儲存買賣煙花爆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同日20時許,民警又在巡邏至某小區附近時,發現丁某某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丁某某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新城區公安分局提示廣大市民,請嚴格遵守《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的決定》,堅決杜絕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新城區公安分局將持續加大巡邏巡查力度,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懲處。
作者:梁婧姝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