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
一批重要新規將正式實施
新規涉及醫療、税務、教育等多個領域
一起來了解一下↓↓↓
01.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施!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增111個藥品,談判和競價新准入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60.1%。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中藥飲片未作調整,仍為892種。
02.這6項税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實施部分税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6項税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專用車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個體工商户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夥身份證明。
03.新修訂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4年頒佈實施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近日已正式頒佈,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以工代賑“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晰以工代賑政策實施範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賑濟模式,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羣眾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標,進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賑投資計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要求,並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等內容。
04.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規來了!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以及運輸交付控制等制度,銷售者要建立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同時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籤標識管理制度。
05.落實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國家藥監局有新規!
為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質量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藥監局制定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為督促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規範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06.《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佈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有誠實守信的義務。規範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範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銷售行為,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嚴格行為監管要求,明確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統一標準、統一裁量,依法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為。
07.14類新污染物列入重點管控清單!
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徵,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結合監管實際,經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清單明確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08.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符合規範!
教育部頒佈《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要求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範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標點符號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範標準。需要使用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定。同時,突出服務導向,要求相關產品應當為用户提供語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見反饋等功能,強調面向殘疾人、老年人、少年兒童的產品應當照顧其特殊需求。《管理規定》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09.《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施行
為了規範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預防和治理生產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修訂出台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按照水土保持法相關要求,調整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範圍,明確了生產建設單位責任,細化了水土保持方案變更規定,強化了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監督檢查等要求,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未批先棄”“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責任作出了援引性規定。《管理辦法》於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發布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10.《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設部公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同時廢止。《管理辦法》從調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範圍、強化資質動態管理、規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責任體系、提高數字化應用水平、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維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規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編輯:傅璐
責任編輯:錢亦琛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