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員工上班感染新冠,近9個月後才被認定“職業病”,還被辭退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德國《明鏡》週刊4日報道稱,該國一家養老院的護士長助理傑西卡·漢森在2020年秋天感染了新冠肺炎,因為她的某位同事此前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而當時仍在試用期的傑西卡不得不堅持上班。確診後,她的健康狀況急轉直下,最終被送進重症監護室。

德國一員工上班感染新冠,近9個月後才被認定“職業病”,還被辭退

儘管傑西卡的感染流程看起來再清楚不過,但她的病被認定為職業病卻花了近9個月的時間。傑西卡説,她的僱主不僅沒有向有關部門遞交關鍵信息,甚至還在她久病未愈且出現新冠後遺症的情況下辭退了她。柏林某職業病諮詢中心負責人卡琳·維斯特表示,“儘管僱主在法律上有義務將疑似案例移交有關部門,但他們往往不會這麼做。”因為其中涉及不少問題:比如僱員和僱主往往缺乏類似經驗;有些僱主擔心申請過程會給疫情管理帶來消極影響;負責理賠的保險公司超負荷運轉等。截至今年6月底,德國已有147956例新冠肺炎患者申請職業病認定,26483人申請工傷事故認定。德國疾病防控機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今年5月發佈數據稱,10%到15%的感染髮生在工作環境中,理論上應該有更多僱員提出類似申請。

對從業者來説,認定為職業病是非常重要的。而按照德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只有從事健康或護理行業的確診人員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德國左翼黨聯邦議員費爾施爾表示:“與職業病相關的福利待遇優於法定的健康保險、事故險或死者家屬撫卹金。認定職業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對新冠肺炎的後遺症還知之甚少。其他因工作環境感染的人員也應該按照工傷獲得相應待遇。”甚至還有許多人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請為職業病,從未提交任何申請。

申請的流程也頗為複雜。申請者必須追溯感染的確切日期,指明具體傳染者,而這並不容易。此外,申請者還必須能夠排除在私人生活環境中被感染的可能性。相比之下,醫護人員舉證就容易得多:假如有護士的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一般就認定她是在工作中感染了病毒。費爾施爾對此批評道:“完全不可理解,這一標準為什麼不適用於教師、超市收銀員或警察等行業。”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患者沒有精力完成冗長的申請程序。傑西卡就曾多次因新冠肺炎症狀住院,後來還患上糖尿病。她抱怨道:“在那段本就艱難的時間,我還必須為了職業病的認定不斷提交新文件,接受一次次的調查。”(寇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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