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務院關於第八次大督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到位典型問題的通報中,某地因為審批服務搞權力尋租牟取利益被點名。通報顯示,該地大量不動產登記業務超過辦理時限,僅2021年7月至8月就超期近千條,部分業務辦理耗時近2個月,但向中介繳納500元至1000元后找內部工作人員即可在2天至3天內取得不動產權證。(12月7日《經濟日報》)
説好的打造優質的營商環境,在這個叫“某”的地方,竟然是“不怎麼優質”,不僅“不怎麼優質”竟然還“十分的劣質”:不動產登記業務超過辦理時限的情況時有發生,僅2021年7月至8月就超期近千條,部分業務辦理耗時近2個月,但向中介繳納500元至1000元后,找內部工作人員即可在2天至3天內取得不動產權證。
在這個叫“某”的地方,“營商環境”儼然成了“盈利環境”。不動產登記並不是什麼複雜的事情,只要符合條件在如今這個時代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可以説用輕而易舉來形容都不過分,不就是幾張紙的問題嗎?不就是一個鮮紅印章的問題嗎?當然,我們也知道,有些特殊情況會出現,對於特殊情況的當然需要另説。可是,即便是“特殊的情況”,也不該出現服務部門説了“不好辦”而中介組織一出現就“好辦了”。
這中間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你到有關部門直接辦理,按照目前的營商環境規定、為民辦事規定,是“花錢少辦大事”,甚至是“不花錢辦大事”,這對於服務部門來説也就沒有任何利益了,別説是“吃肉”了,就是“喝湯”也沒有份兒了。而中介組織參與其中,就很可能“跟着吃肉喝湯”。就像“不能辦理”的“不好辦理”的,給中介組織交上了500—1000元的費用,這事兒就能辦成了,不僅是能辦成了,而且是“迅速辦成了”。直接到服務部門兩個月辦不下來的手續,僅僅兩三天就“辦成了”。
試問,“中介一出面事情好辦了”的背後究竟有沒有人藉助權力跟着“吃肉喝湯”?我想對於這一點,有關部門應該本着打造優質營商環境的目的,進行調查,看看“辦證難”的背後到底出了什麼貓膩?中介組織和“內部人員”到底是什麼關係?背後的權力尋租不可放縱。對於這個叫“某”的地方則需要反思自己的監督機制:為何好好的制度在你這個地方執行的時候就變了味?最終只會在營商環境打造的大潮中,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打破藩籬、動真碰硬、落實落細,這是發展的需要。打造好的營商環境有利於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犧牲的是小利益,而換取的則是地方的大發展,辦證不收費了,審批不拖拉了,營商環境才能真正好起來。
最近“辦不成事窗口”挺火的。不知道假如這種情況遇到了“辦不成事窗口”能不能辦得成?“難辦的事”通過中介組織為何“不難辦了”?別把“營商環境”變成“盈利環境”!營商環境不容中介組織“賺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