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運營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可以申請資金補助了。為推動構建“以居住地、辦公地充電為主,社會公用快速補電為輔”的充電設施網絡和“佈局合理、高效集約”的換電網絡,昨天,《2022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資料圖 圖文無關
徵求意見稿對2022年度獎補對象、獎補範圍、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評審評價等內容予以明確。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獎勵和補助?徵求意見稿提出,此次將對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的產權單位給予資金支持。其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指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可用於充電服務的停車場所內建設,向社會開放的、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設施。而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則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的主要供本單位及職工自有電動汽車使用的充電設施。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的獎勵週期為2020年10月1日或建成投運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
獎補標準不搞一刀切,而是“因站而異”。其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日常獎勵標準為0.2元/千瓦時;年度獎勵標準根據充換電站考核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具體為106元/千瓦·年(A級)、90元/千瓦·年(B級)、74元/千瓦·年(C級)、0(D級),獎勵額應結合不同等級獎勵標準和納入獎勵範圍的具體天數給予。
充換電站考核、監測不合格,將取消獎補資格。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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