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經營者辦事時間大幅縮減,制度成本進一步降低。
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今天(12月1日)起,上海部分食品經營許可業務實施告知承諾審批。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營者辦理許可變更、延續的,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等法定申請材料,由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原來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內完成。
現在,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僅限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且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及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的,均可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符合條件的可當場辦結。
來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的辦件量達到3.8萬餘件/年,實施改革後,政策受益面廣泛,經營者辦事時間將大幅縮減,制度成本進一步降低。
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後,將為申請人帶來極大便利。
在簡化申請材料方面,申請人以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的,填寫專用的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申請書,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並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即可辦理。上述申請材料中屬於上海政府部門核發的證照的,申請人可免於提交。
在優化審批流程方面,對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當場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當場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
以一家小型飯店的許可延續為例,原先經營者要提供延續申請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區市場監管局受理後還需要進行現場核查。
此次改革後,經營者承諾沒有改變佈局、設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只需提交承諾書和申請表,經市場監管部門在線核驗營業執照信息後,最快可當場辦結。
在部分食品經營許可領域實施告知承諾審批,不意味降低准入門檻,不論採用何種審批方式,申請人都應當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中的管理、技術要求。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關於嚴重違法犯罪者從業禁入的有關規定。
優化審批流程的同時,上海將進一步強化監管。
對採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者,在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後1個月內,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現場監督檢查,並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實。發現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要求經營者立即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審查條件的,將依法撤銷許可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建立經營者誠信檔案,在後續監管中發現經營者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記入誠信檔案,經營者不再適用市場監管領域其他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來源:上觀新聞